男肉身占位和駕駛爆口角 臀部頂車尾還喊告

台北市 / 張德生 蕭羽秀 報導

要在台北市區找車位,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24日晚上,一名駕駛在大安區和平東路巷內找到車位,卻看當有一名男子站在車格裡卡位,雙方因此起爭執。而這名以肉身占位的男子,疑似還將臀部往後靠撞車尾,喊要提吿傷害,事後警方到場,雙方雖然不追究,但以肉身佔用停車格位,也違反道交管理處罰條,依法可處500元罰款。

駕駛準備開離,只見男子身體湊了過來,疑似臀部往後靠撞上車尾,還一度喊要提吿傷害,駕駛VS.占位男子說:「我剛剛,他在那邊,車子已經從前面這樣走,我人走到後面他又故意撞我,他故意過來他超明顯我都有記錄起來。」警方趕到場處理,雙方各說各話,原來他們為了車位起爭執,時間往回看,當時駕駛以為很幸運找到停車格,但一名男子居然站在車格裡不走,也不讓任何人停。

記者蕭羽秀說:「占位的男子聲稱,這條巷子實在是太窄了,才會請朋友繞一圈,自己則站在車格裡面卡位。」占位男子VS.警方說:「因為我們先讓人家了,所以我們車子繞過去,現在要回來,他就馬上跟我講一句話,誰規定的誰先到誰停,他就很不客氣。」

24日晚間6點多,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41巷,當時正好是上下班尖峰時間,車位一位難求,民眾說:「這邊時常有車子,就會像這樣子臨停這樣,然後或者是說會有車子,就停在這邊(人行道)。」和平東路派出所副所長洪哲嵐說:「勿以肉身占用停車格位,此舉動不但危險,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4款之規定,依法可處500元罰鍰。」弄到最後雙方都沒停到,反而是後方的廂型車順利找到車位,警方呼籲不管什麼理由,以肉身占位,不儘違法還恐怕會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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