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踢光LINE群成員 檢認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不起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6日電)蔡姓民眾在LINE上成立團購群組,成員近50人,遭許男將成員踢光。蔡姓民眾憤而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但高雄地檢署認為群組成員本有相關權限,不構成入侵電腦要件,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蔡姓民眾去年8月6日在通訊軟體LINE成立「團購免運超便宜」群組,成員約有40到50人,但同年9月6日晚間卻有一名LINE暱稱為「泰德」的人將群組成員和蔡姓民眾通通踢出,蔡姓民眾憤而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獲報後查出「泰德」身分為許姓男子,但他接受警詢時否認自己涉案,僅記得有人邀他進入群組,但不記得是誰邀請,也沒有踢群組的任何人,並稱是接到警方通知才知道有這件事。

檢方調查,LINE群組的設計並沒有管理員跟一般成員區別,人人都有管理員權限,也就是說每個群組的人都有新增或刪除成員權限。許男將成員全部踢出,並不需要「入侵」成員們的電腦,群組成員電腦資料也不會被刪除變更。

檢察官認為,許男雖將蔡姓民眾踢出群組,但並沒侵入蔡姓民眾的手機,且蔡姓民眾手機資料也未被刪除變更,因此與妨害電腦使用罪中「無故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構成要件不符,據此不起訴許男。(編輯:黃世雅)11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