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過失致死二審無罪 檢方要死者家屬還錢+利息

民視新聞/黃恩琳、吳培嘉 新北市報導

7年前,新北市一名男子,家中延長線不明原因短路,引發社區大樓火警,造成一名鄰居嗆傷,送醫不治,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後,賠償死者家屬210萬元的遺屬補償金。但後來男子獲判無罪,檢方回過頭要求死者家屬還這筆錢,還要求加計5%利息,讓家屬無法接受,檢方則說,這是法律適用的問題。

死者家屬表示,「到最後還要被追討這5%利息,我們真的覺得非常不合理。」

男子一臉愁容,想到7年前的一場火,奪走母親性命,嫌疑犯二審獲判無罪,檢方回頭要求死者家屬,返還210萬遺屬補償金,甚至追加5%利息,他坦言非常錯愕。

男子過死致死二審無罪 檢方竟要死者家屬「還錢+5%利息」
男子過死致死二審無罪 檢方竟要死者家屬「還錢+5%利息」

死者家屬說,「從二審判決那時候開始起算,108年現在也很久啦現在111年,這樣很多年金額也很大,那你要我臨時還這個,我們要去哪裡籌。」

回溯2015年7月1日,新北市這棟大樓,現場一片焦黑,電腦主機也被燒得面目全非,原來當時起火點的王姓住戶出門工作,家中延長線短路、引發火警,鄰居黃姓婦人嗆傷身亡,男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死者家屬也獲得遺屬補償金210萬,王姓男子二審被判無罪,檢方認為,那黃姓婦人就不是被害人,要求家屬還錢,如果沒在30天期限內返還,就要加計5%利息。

死者家屬說,「因為我跟他不是借貸關係,爸爸完全那時候開始都睡不著,晚上常常跑出去,甚至有發生一些意外。」

男子過死致死二審無罪 檢方竟要死者家屬「還錢+5%利息」
男子過死致死二審無罪 檢方竟要死者家屬「還錢+5%利息」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表示,「法官認為這個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沒有規定這部分,對。」

檢方依行政程序法準用民法的規定,逾期未返還,應附加5%利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只有返還補償金的規定,因此判家屬免還利息。

律師劉韋廷說,「被害人認為他們受理這筆錢,是依照法律的規定才受理的,而不能夠變成懲罰他們,因為加給一個高於一般利率5%的利息,對他們是不公平的,最後也獲得行政法院的認可。」

該不該返還利息,這攸關法律上甲乙兩說的爭議,至於新北檢要不要上訴,還要再研議,家屬只希望整件事,可以趕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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