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討145萬欠款 反要甥女還「25年」紅包

被姪女追討欠款,反而要求還紅包錢!台北市一名女子,發現舅舅欠媽媽一百四十五萬元,要追討時,對方不願意還錢,聲稱一共給了二十五年的紅包、一共五萬,加上撫養費、投資紅利等等,已經和債務相抵,但紅包屬於無償贈與,法官判定無權追討、還是得還錢。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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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到家家戶戶圍爐守歲,發紅包是每年習俗,只是沒想到這筆錢在這戶人家成了打官司的武器。

台北市一名女子媽媽日前生重病,發現舅舅曾向媽媽借款145萬,傳訊息追討要來當作醫療照護費用,但舅舅不理會,似乎沒有要還錢的意思告上法院,不過舅舅認為自己不用還錢。

記者郭穎:「這名舅舅追討紅包來反擊,主張過去25年一共包了6萬元的壓歲錢,另外也曾經扶養原告5年,因此主張債權抵銷,不需要再還這一百多萬。」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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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在法庭上和法官說,25年來每年都給外甥女2千塊壓歲錢,英國留學回台灣也包1萬,外甥女1到6歲時也有幫忙扶養,包括日本奶粉主副食看病費用每月大約5千塊,借款投資也有返還紅利,5年一共84萬,主張這些錢大約143萬和債務剛好抵銷,但法院審理後卻不這麼認為,法官認為壓歲錢是無償贈與,其他支出也難以證明,根據對話紀錄原告兒時主要由阿公以及阿嬤照顧,也無法證明有共同投資以及紅利來源,判決舅舅還是得還錢,給出去的紅包錢該怎麼算,親屬能不能擅自使用其實法律都有明確規定。

非本案律師黃柏榮:「給予紅包的性質屬於贈與關係,那需要撤銷贈與的話,需要侵害贈與人或者是他的家屬有一個惡意的侵權行為或者是對他有扶養義務不然不能撤銷,紅包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父母的使用必須要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例如幫他繳學費或是補習費等才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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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不只不能追討,就連父母也不能擅自動用,只能代為保管或是用在子女身上,為了討欠款過去的好意通通拿來當成打官司的工具,舅舅和外甥女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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