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闖台大社辦「全裸撲向女大生」!辯退化成動物 判決出爐

一名鍾姓男子前年闖入台大某社團辦公室,威逼女大生不許動,自己裸身撲過去、猥褻得逞,再逃到樹下躺著發呆,事後辯稱「退化成動物」。近日判決出爐,指鍾男雖患精神疾病,但犯案時未達不能控制自己程度,依公然猥褻罪判刑4月、強制猥褻罪判8月,執行完畢後強制治療5年。

前年12月3日深夜12時,鍾男進入台大校園,看到某社團辦公室外牆上貼有BDSM海報,以為裡頭是性虐社的成員,便試圖闖入,先遭男校友制止,鍾男不死心,於半夜3時多在走廊把下半身脫光,二度闖入。

此時,社辦裡僅有3名正在關心世足賽的女大生,鍾男聲稱攜帶刀械,恫嚇不許動,即脫掉外套,全裸撲向其中一人,不顧對方奮力反抗,扯開其上衣釦子,猥褻得逞。

當下另一名女大生找出球棒喝止,鍾男裹上毛毯逃跑,跑到一處大樹下躺下看天空,被學校駐衛警及同學發現,再次逃跑,途中掉到水溝,哀喊「我受傷了」,到場的警察只好先將他送醫。

鍾男自稱是台大校友,當晚「退化成動物」,進入了1個很暗的空間,看到3個橢圓形物體,只想和女大生當朋友、玩遊戲,未起色心。女大生痛批,鍾男事後從未道歉,案發後還頻繁出入校園、教會及童軍團,感覺他生活寬裕,並非其所稱家庭狀況不良。

法官認為,鍾男雖辯稱自己罹患精神病多年,因病發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但當下恫嚇女學生、面對警方還會說「我保持緘默」等行為,顯見辨識能力雖有顯著減損,但未達不能控制其行為程度。

法官表示,鍾男犯後一再以患病不記得了抗辯,審酌他自稱碩士畢業、去年中結婚、現由母親照顧等情形,並參考被害人意見,依犯公然猥褻罪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另犯強制猥褻罪處8月徒刑,並在執刑完畢後強制治療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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