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停兼差直銷 政風科員遭檢舉閃辭

雲林縣府政風處吳姓女科員去年底以照顧外公為由申請留職停薪,卻被檢舉從事直銷工作,已於本月23日提出辭呈,26日吳女辦公位置仍留有其物品。(張朝欣攝)
雲林縣府政風處吳姓女科員去年底以照顧外公為由申請留職停薪,卻被檢舉從事直銷工作,已於本月23日提出辭呈,26日吳女辦公位置仍留有其物品。(張朝欣攝)

雲林縣府政風處預防科吳姓女科員去年11月底以照顧外公為由,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兼職從事護膚美容工作雖未違反規定,卻被爆料也從事直銷工作,每月有80萬元收入。由於直銷屬於商業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吳女23日提出辭呈,近日縣府將召開考紀會追究行政責任。

廉政署接獲檢舉,指雲林縣吳姓政風人員涉嫌兼職賺外快,檢舉內容指出,吳女申請侍親假,本應利用假期好好照顧家人,卻經常從事直銷業務,很快成為直銷鑽石級成員,在網路分享各種保健食品,由於仍具公職身分,依規定,在外從事商業行為已涉嫌違法。

雲林縣政風處副處長蕭明基表示,吳女從事美容工作,屬兼職接案,符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申請留職停薪者,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需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但直銷工作屬商業行為,已違反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據了解,吳女去年11月30日以照顧外公為由申請留職停薪獲准,留停期間為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6月17日,她曾詢問人事處留職停薪期間可否兼職,得知可兼職,便到一家美容護膚工作室上班。縣府今年初收到檢舉,發現兼職美容符合法規,但從事直銷便違反規定。

吳女兼職美容,單次收入約2500至5000元,直銷工作則包括獎金、分紅等,月收入可達80萬元。目前吳女辭呈已依規定處理,縣府也會依法召開考紀會追究行政責任。

吳女同事指出,吳女很優秀,是當年國考第2名,曾在雲林地檢署任職,後轉至縣府任職約2年,對她被檢舉違法兼職,相當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