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碩士弒母 判16年定讞

林姓留美女碩士(穿紫衣者)去年因細故,竟持棍棒及用腳踹踢,活活將72歲母親打死,二審減刑後改判1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留美女碩士(穿紫衣者)去年因細故,竟持棍棒及用腳踹踢,活活將72歲母親打死,二審減刑後改判16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林姓留美女碩士,去年懷疑72歲老母親詛咒她去死,竟徒手勒死母親,一審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她徒刑18年,二審認為她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經減刑改判1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16年定讞。

林女14歲時赴美讀書,與前夫離婚後返台與母親同住在北市天母,母女長期不睦,去年3月1日她懷疑母親拿走她的刑事告訴狀,並認為母親將百元紙鈔放置玻璃罐內詛咒她死亡,萌起殺意。

林女以推打、踩踏、鈍物毆打母親,並緊勒母親頸部致死,她弒母後打電話報警,謊稱2名男子將受傷的母親攙扶返回家中後,母親傷重死亡,但員警調閱監視器戳破她的謊言。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士林地院一審認為,林女事先規畫、犯後卸責,犯罪時精神狀況正常、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但她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18年。

高等法院認定,林女對於案發細節始終避重就輕、說詞反覆,顯見對其犯行並未深刻反省,難認有悔意,但考量她罹患思覺失調症,犯罪時辨識能力減低,依法減刑,改判1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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