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書盡和爸爸被告詐欺 檢察官認罪嫌不足不起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畢書盡和父親被告詐欺。(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藝人畢書盡和父親被告詐欺。(資料照/翻攝自臉書)

一名鍾姓男子不滿藝人畢書盡和父親畢福鬢承諾要給他薪資所得15%,作為照顧畢書盡在台灣生活的報酬,卻拒絕履行還否認有任何承諾,因此對畢書盡和畢父提告詐欺得利。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鍾男控訴,2009年間,畢書盡的父親畢福鬢向他宣稱,如果願意讓畢書盡留在台灣,安排其居住、生活和工作等事宜,就以薪資所得的15%作為報酬。因此他答應後,便安排畢書盡在經紀人李亞明旗下公司擔任練習生,並幫忙打理、代墊生活所需。

不過雙方原本約定的時間為自2010年6月14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但直到畢書盡於2020年10月間發行專輯,父子倆都未依約支付款項,畢書盡且避不見面,還透過李亞明向他否認有做過任何承諾,因此決定提告詐欺取財。

檢方偵辦後認為,雖然有承諾書,但僅有畢書盡的簽名,並沒有畢福鬢為共同承諾的證據,且畢書盡也否認有簽名,承諾書是否為真,令人質疑。另鍾男也未具體說明所墊付的生活費內容、金額,也無相關證據,難認畢書盡父子有何施用詐術之情,即便確有承諾,也屬民事糾紛,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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