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許冠澤學位證書爭議 東華大學抗告勝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東華大學前學生許冠澤未繳校內違規費,沒拿到畢業證書,他以無法註冊台大城鄉所,聲請假處分,一審裁准。二審認定許已入學,不符假處分要件,東華抗告有理由,裁定駁回聲請。

全案緣於,許冠澤認為東華大學對學生機車違停規定不合理,發起抗議,未繳清車輛違規處理費,因此未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畢業證書)。許冠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主張因為沒有東華大學學士學位證書,使他無法註冊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班。

北高行裁准假處分,台灣大學11月間依法院裁定,同意許冠澤註冊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班。東華大學不服裁定,提起抗告,主張若許冠澤繳清違規處理費,完成離校手續,就會依規定核發學位證書。

東華大學抗告主張,早在9月16日就發給許冠澤畢業證明書,證明書已載明許冠澤符合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社會學系學士班畢業資格,但他於東華大學未辦理離校手續;另外主動與台大教務處聯繫,說明此證明書應符合學士學位畢業資格,不影響許冠澤的入學權益,本件已沒有假處分的緊急不可回復及急迫危險的狀態存在。

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審酌,台大教務長及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長分別寄電郵給東華校長及副校長,均表示,不用擔心,許冠澤已入學,其學習權益無礙。

二審日前認為,本件已無緊急不可回復及急迫危險的狀態,不符合假處分要件,東華大學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駁回許冠澤聲請,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