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誘高雄未成年少女案 色保全嫩妻等3名共犯羈押禁見

▲略誘高雄未成年少女案重大突破,同案3名共犯遭羈押禁見 。(圖/翻攝PTT、少女家屬提供)
▲略誘高雄未成年少女案重大突破,同案3名共犯遭羈押禁見 。(圖/翻攝PTT、少女家屬提供)

高雄少女遭囚禁案重大突破,高雄地檢署今(11)日表示,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透過還原手機及檢警所查扣相關影像,發現羅姓主嫌與盧姓、王姓友人及其妻子等3人疑似共犯,不僅知情,甚至協助犯案及湮滅證據,昨(10)日晚聲押獲准,以進行後續偵查。

▲高雄少女遭囚禁案經專案小組深入追查透過還原手機及檢警所查扣相關影像,發現羅姓主嫌與盧姓、王姓友人及其妻子等3人不僅知情,甚至協助犯案及湮滅證據。(圖/高市警局提供)

高雄地檢署調查發現,羅姓主嫌與其葉姓妻子、盧姓、王姓2名友人在1日到案時,供詞就避重就輕,但當時除供述證據外,並無其他積極事證認定3名共犯參與核心犯罪行為,故檢察官先予諭知限制住居。

後經專案小組北上到羅妻住處等地,查扣手機等相關電子用品,並陸續還原彼此間通訊軟體之對話紀錄而有重大突破,發現葉姓、盧姓、王姓被告均知悉羅姓被告住處4樓設有密室,且均有掩護羅姓被告拘禁被害少女之行為。

至於葉姓、王姓被告2人除協助提供飲食、還依羅姓被告指示應對、矇騙警方外,葉姓被告甚且向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謊報羅姓被告為失蹤人口,以掩飾羅姓被告行蹤,而盧姓被告亦依羅姓被告指示,以獲取新臺幣3,000元之代價,先刪除被害少女手機內其與羅姓被告之對話紀錄後再將手機丟棄。

承辦檢察官認葉姓、盧姓、王姓被告3人均涉犯刑法準略誘、妨害自由等罪,另外,葉姓被告另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在10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葉姓被告等3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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