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言堂/無聲貧窮-----看不見的黑數

專題組/劉燕美、蘇祈發、徐景明 台北報導

疫情期間國庫稅收暴增,現在全民正共享著普發6千元現金的經濟成果。但稅入豐收的另一面,是疫情三年期間申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的人也多出了2成;換言之,更多人在疫情肆虐之際也落入貧窮。由於每個縣市法定窮人的標準不盡相同,你算不算窮人?能不能申請補助?最少得過三關。

異言堂/你算窮人嗎?趕快照過來

資料來源:衛福部(2023年低收入戶認定標準)

算不算窮人,首先得看各縣市公佈的貧窮線,也就是該縣市人均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成。簡單來說,假設某A縣市有市民101人,將這101人的可支配所得從低至高排列,排第51個人就是中位數。再假設這第51人每月可支配所得是3萬元,那A縣市的貧窮線就是3萬的6成,也就是1萬8千元為該縣市認定的最低生活費。換言之,A縣市市民只要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萬8千元的人都屬於法定窮人。

但並非所有法定窮人都能申請得到低收入戶資格,因現行《社會救助法》認定,除了所得之外,主要還端賴存款及不動產價值,至少三項檢核,任一項不符規定都不行。其中,所得也不是只看自己,還得家戶合計、直系親屬合計……等等後再平均,所以即使自己收入已低至法定貧窮,若家戶合計之後超標,依舊無法取得福利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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