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言堂/音樂 閉嘴?

專題組/許家峻、游文章

音樂版權侵權糾紛,不只民眾有感,就連許多電視媒體、網路平台也有同樣遭遇。2022年,歌唱綜藝節目「我愛冰冰Show」因為音樂著作 重製權問題,遭到音樂創作人、唱片公司、著作權團體,追討高達六千萬的音樂版權費。使用者付費,理所當然,問題是,究竟該付多少錢才算合理呢?依照《著作權法》,一首歌的權利錯綜複雜,創作端包括:作詞、作曲、音樂著作、錄音著作,而運用端究竟是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還是重製?各種權利堆疊出可觀的價碼。


異言堂/版權侵權開天價 音樂節目頻傳收攤?
目前台灣有五家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簡稱「集管團體」,協助音樂創作人爭取權益。(圖:民視新聞)

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副組長洪盛毅說:「我們國內的集管團體是有五家,所以你光談公播、公傳、公播的權利,音樂著作加錄音著作的話,確實是要找五家。電台、電視台每年都會去跟集管團體簽立概括授權契約,節目做好之後,要上傳到youtube也是有重製權的部分,重製權的部分並不是集管團體所管理的。」即使電視台、廣播電台,每年支付不少金額,仍會誤踩地雷,跟「我愛冰冰Show」同樣命運,因為鉅額版權費,被迫停播的節目,不只一個,沈文程主持的「黃金年代」、黃子佼的廣播音樂節目,都面臨同樣困境。電視台、廣播尚且如此,何況市井小民,音樂版權糾紛,從未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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