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出兵伊拉克的依據… 眾院攜手白宮廢軍事授權法

國會眾院民主黨和白宮17日協力以268對161票通過決議,廢止2002年國會通過的軍事授權法;這代表美國政界體會出為了911恐攻而「授權出兵報復」的法律,已經過時。

參院多數黨領袖舒默也支持廢除這條已經19年的法律,說他會在年內排定議程,讓參議員投票表決。

眾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米克斯(Gregory W. Meeks)在眾議員投票前說,「今天這歷史性的投票是一大轉捩點,我預期國會不會針對我國最重大的決定而畏縮不前。」

投票結果雖然順利通過,反對票仍集中於共和黨,顯見對這讓國會再度掌握對外宣戰權的法律,黨派分歧仍甚明顯。部分國會議員認為,歷屆總統「僭越」了國會授權對外發動戰爭的權限。

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到史無前例的恐怖攻擊後,國會立即通過動用武力授權法,准許政府派兵追剿恐怖分子;2002年國會再度通過該授權法案,表明美國「報仇到底」,非剿滅主嫌犯不可的決心。

美國出兵阿富汗和伊拉克,就是根據這項國會授權,歐巴馬和川普在任期間都反對廢除。

兩黨贊同廢止的人都說,總統過度運用該法,立法時期尚未成立的恐怖組織也成了美國追緝的對象;但歷任總統都說,他們需要「彈性」調度軍隊,才能因應瞬息萬變的國際局勢對美國造成的威脅。

拜登上台後,表示願和國會共商縮減授權之道,也積極和反對廢止授權法的議員協商。

伊拉克戰爭早就結束,軍方也十多年未引用2002年授權法當作出兵的主要理由,911主嫌賓拉登也已遭狙殺,因此國會主動廢止應是順理成章的事;但主要是共和黨議員的反對者認為未制定替代法案前,不宜斷然廢止,否則無以因應「當今之世的威脅」。

眾院外交委共和黨資深委員麥考爾(Michael McCaul)說,為了應付「現前的」區域為威脅伊朗,應更新授權法,不必廢止。

米克斯說,如果要對付伊朗,另立一法即可,2002年的授權法是針對伊拉克而制定,早已過時;共和黨的梅斯(Nancy Mace)同意廢止,否則任總統拖長海外戰事,一戰未決,又會捲入新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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