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權力影響權利時:從中二中女宿事件,談住校的你可能遇到的問題



文:蔡柏宏(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碩士生) 求學過程,到了高中乃至大學,難免有學校位於外地,因而需要住宿的情況。若就讀的學校提供宿舍,能減少在外租屋的負擔、縮短通勤的時間,便是離家求學者的福音。但是,事情也許不如你我想的簡單,租屋可能有糾紛,住校也可能遭遇學校規範與你我權益的衝突。 日前台中二中女生宿舍上了新聞版面,校方以避免破壞公物等理由,不准女同學將房門上的透明窗貼起,引來各方討論。以校方和家長的觀點而言,學生未成年,師長出於保護孩子的理由,以較嚴格的規定管理,實屬合理。然而對學生而言,宿舍乃私人空間,門上有窗戶,使得同學在房內的所有行為,如讀書、休息,乃至更衣均一覽無遺,毫無隱私可言,而有受監控之感,實際上也影響了人權。 也許與中二中女宿的爭議不盡相同,然而有關此事件的討論,使我回想起大學住校時曾遇到的爭議,故嘗試以此文討論學校方面是否能以維護設施、保護學生、宿舍本屬於校方等任何理由,單方面地做出任何可能影響部分住宿生權益的決定,以及如何解決可能的紛爭。 大學時期,母校有分別位於市區與山區的兩校區,市區為本部。我住在本部校區的四人房,且房間尚有兩個空位。當時另一校區的兩位學長因參加校外實習,申請暫時入住本部,而來到了我的房間。然而,校方並未事先通知原住宿生,逕自將鑰匙交予學長,趁著學生不多的連續假期前入住,因而有了值得討論之處。 雖然,以校方的角度而言,一間寢室可住四人,既然學期間仍有空位,且宿舍本屬於學校,校方理應有權同意申請學生入住。然而,即使房間尚未住滿,該寢室應該仍屬我和室友的私人空間,校方要安排新室友,仍有告知之責,只是一紙公文亦尚可接受。試想,即使在外租屋,在合約期間,房東想讓新房客看房,也需要知會原住戶,甚至取得同意吧?然而校方卻省去通知的步驟,在學長參加校外實習前,直接給予鑰匙,讓我和室友來不及整理好寢室內的私人物品,學長便入住了,實有不合理之處。因而使當時大三的我,經歷了一段申訴的旅程,所幸也和平落幕。 如同許多網友對於中二中的女宿事件之評論,「想住便宜宿舍,就聽學校的話」,或是「不高興可以去校外租房子」,住校需要遵守學校規定相當合理,然而當校方權力已影響住宿生的權利時,相信還是值得討論。在新聞事件中,即使管理住宿生的教官和舍監均為女性,然而女同學在房內的行為一覽無遺,會感到不舒服實屬正常,畢竟某些程度上,同學似乎被視為潛在的罪犯而須受監視。校方不希望住宿生破壞公物,或在房內有危險行為,也相當有道理,但實施的手段與欲達成的目的之關聯,也許有些許說不過去,或是過當的問題。既然雙方都有理,所以仍有很多的討論空間,也期待校方與住宿生能持續溝通,討論出能不破壞公物(如加上窗簾),女同學也能享有部分隱私的解決方式。 而以我的經驗而言,宿舍屬於學校,校方處於房東的地位,理所當然可決定將空床位釋出予需要的學生,然而如果能適當地事先通知原有住宿生,一方面有心理準備迎接新室友,另一方面也能協助整理出空位(畢竟沒住滿的空位多半會被用以堆置物品),讓搬來的學長有床位和座位使用。而更重要的是,校園內乃至社會上,公權力的執行,難免與私人權益有所衝突。既然可能有衝突,便更需要協商與溝通,以你我求學期間也許時有耳聞的住宿糾紛而言,相信能使校方更受信服,學生受到的影響也會降至最低。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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