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立委曾主張國會改革?林佳龍澄清「是調閱權」非調查權:我沒說「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

 

藍白日前聯手通過國會擴權法案,包含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等。外交部長林佳龍今(30)日首度到立院備詢,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詢問,在野之前指出林擔任立委時也有國會改革主張?林佳龍回說,他提的是「調閱權」而非「調查權」,經過大法官釋憲,且他也沒說「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

 

林楚茵質詢時說,參加完520後、出席的澳洲國會議員接受到中國駐澳代表警告信函,她詢問外交部政務次長田中光,除了澳洲之外有無其他地方?田中光回應,下次比較妥當的地方「不要公開私下報告」,林楚茵問林佳龍,有沒有不妥當的地方?

 

林楚茵說,「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過後,未來相關外交、國防機密在委員會中,要「經主席同意」是機密才是機密,田中光的詢答、恐怕已經觸犯「藐視國會罪」,因為沒有立刻回答。林楚茵提醒,有關國防、外交很多無法公開的,若不回答可能會有刑事判決,外交部有對此因應了嗎?

 

林佳龍回說,民主法治一體,我國是憲政主義國家,立法院有新的修法,也有其他憲政程序可以表達不同意見。

 

林楚茵再問,在野黨立委曾提及,林佳龍過去擔任立委時支持國會改革,當年提的改革方案和現在相同嗎?林佳龍馬上回應「不同」,他提的是「調閱權」而非「調查權」,憲法規定司法或監察的調查權有其專屬,國會要行使職權、也必須有一定的調閱權,這經過大法官釋憲。

 

林佳龍再說,如何充實調閱權呢?聽證制度可以做精進,確實比較像聽證,此時在調閱上要有相對的權利義務,「不是對人的調查權,或是無限擴充」,當時是依照大法官的解釋配合修法、是整套的,更何況他沒有提「藐視國會罪」這種字眼,這(藐視國會)會比較模糊。

 

林楚茵最後說,外交部有很多外交秘密和合作無法開誠布公,也不是立委可以藉由立院言論免責權彰顯的,因為都危害國家安全,但如何細緻執行、外交部需要有所因應和討論,特別是來立院備詢,或是立委索資的部分。

 

 

圖片來源: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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