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17歲超商工讀生遇上了17歲少年搶匪

作者:葉大華

1990年代網路小說剛竄起時,寫了<7-ELEVEN之戀>的痞子蔡,成為那個時代家喻戶曉的第一代網路小說家。這部首度描寫7-11便利超商工讀生和學生之間青澀愛戀的連載小說,讓許多青年學子打工族嚮往在超商工作的人生百態與豔遇。

而如今便利超商也的確是當今青少年打工族的首選行業。一來普及度高、二來進入門檻較低,且24小時營業提供的職缺多元,加上明亮的空間及基本勞動條件與福利,對於家長來說是個可以放心讓孩子去打工的正當職場。

根據統計直至2016年,全台便利商店總數已經高達1萬199家,平均2,304人就會有一間便利商店,年營業額已逼近3000億元,創下了全世界便利商店密度最高國家的台灣奇蹟。

然而訴求無處不在、「你方便的好鄰居」的便利超商,光鮮亮麗的業績背後,事實上也付上了不少代價。最近發生的17歲少年搶超商砍斷17歲工讀生手掌的案例,正突顯出為了24小時經營,在人手不足的狀況下,便利超商發生竊盜案件與日俱增的問題。

據天下雜誌2016年8月的報導,警政署過去五年竊盜案件數據顯示,便利超商的竊盜案件五年來增加了89%,但這並非因為整體治安變差,事實上全台的竊盜案件五年來減少了47%,但便利超商竊案卻逐年攀升。超商深夜大夜班工作人手通常只有1-2名較易不足,加上服務據點普及且有現金留存,故容易成為搶匪下手目標。

此次事件正好是17歲未成年少年單獨顧店,超商業者自然難逃督導不周及違反法令之責任,但藉此也更加突顯出24小時營業的超商在人力調度及員工休息安排上是否為高風險職場問題,而未成年少年是否適合在此類職場上夜班或深夜工作?

未成年人夜間工作規範不一造成鑽漏洞

我國勞動法令基本上是限制未成年人於夜間工作,但對於不同年齡層卻有不一致與不明確的考量規範。

勞動基準法第44條及第48條僅特別針對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童工」,明定不得於晚上八點至隔日凌晨六點內工作;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 24 條則明定「建教生」不得於晚上八點至隔日凌晨六點內接受訓練,但滿十六歲之建教生可與建教合作廠商另行約定訓練時間,不過仍不得於晚上十點至隔日凌晨六點內接受訓練。

以上所述未成年勞工,除了「童工」及「建教生」有明確法令加以規範保護外,近年來16-18歲青少年打工族由於背學貸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而選擇中長期打工的現象日益增多,另尚有部分國中畢業未繼續升學之青少年勞工,相關法令卻未針對該族群明定保護性條文造成業者鑽漏洞的灰色地帶。

據勞動部調查,近六年15~24歲的打工青少年人數逐年上升,到2015年已經來到約17萬5千人,因此青少年打工已經是一個普遍現象,此外15-19歲青少年勞工約有11萬人,並有相當比例之青少年勞工於未滿五人的微型企業工作,屬於未被強制納入勞保的對象,萬一發生類似事故也易求償無門。

因此針對16-18歲未成年勞工尚未銜接完成的勞動權益保障,實有必要與時俱進加以修正。

而國際社會對於未成年人深夜工作的看法又是如何呢?國際勞工組織(ILO)於1999年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精神,通過了「消除最惡劣形式兒童勞動公約」,其中第190號建議書特別指出18歲以下兒童,皆應避免長時間工作與夜間工作。

各國16-18青少年勞工如有例外開放,應在考量其健康、安全、品德等因素下,並由成人提供適當的工作指導培訓與訓練方能開放。此外歐盟也要求會員國,採取必要措施禁止18歲以下青少年於晚上十點~十一點至隔日凌晨六點~七點間工作,同時青少年勞工必須受成人監督工作,保護其發生意外事故傷害。

而美日各國,對於青少年夜間工作,原則皆採禁止,僅有少部分例外但也須明文規範。

正因16-18歲未成年人可能兼具學生及勞工雙重身份,應站在其身心健康狀態與社會經驗是否充足,特別考量其職場的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認定標準、工作時間的規定與限制、保險、交通規劃以及休息時間之安排。

其中深夜工作特別須考量人身安全及交通安排問題,由於我國限制駕照考取年齡為18歲,如果業者考量人事成本而雇用未成年少年大夜班工作,卻未考量少年交通及夜間休息時間安排問題,也是不當轉嫁責任於少年身上。

有鑑於現行法令對於未成年勞工的規範不夠明確,故建議參照ILO意見修法限制未成年人於夜間工作,同時現行勞動政策規劃,包括申訴機制、勞動檢查、勞動教育也都應該對青少年進行專案規劃與專責人力建置。

另針對該案勞動部應針對夜間工作職場進行專案勞檢,並要求業者提出自律改善措施,禁止讓未成年少年處於夜間一人顧店的危險勞動環境。

應解決學貸問題及強化中離生輔導工作

現實總是遠比小說殘酷,當17歲超商工讀生遇上了17歲少年搶匪,劇情就不再像是<7-ELEVEN之戀>般如此浪漫與夢幻。

該名17歲超商工讀生是半工半讀的「學貸族」,少年搶匪則是高中肄業在市場賣菜的「中途離校學生」(簡稱「中離生」),同為17歲卻在超商相遇造成這起斷掌悲劇,而悲劇的背後卻更加突顯出,台灣教育體系的學貸問題以及中離生輔導工作的缺乏。

據教育部2016最新統計資料指出,目前揹學貸的年輕人(含在學及畢業)已高達94萬人,逼近百萬人,此外在12年國教高中職免學費政策下,卻仍然有17,590名高中職學生揹學貸,而2015年的統計則顯示22萬名弱勢生中,唸私校的有17萬人(約七成七),平均一間私校大約有3成的學生申請學貸。

如果從高中職到大學期間皆讀私立學校並申請學貸,累計貸款金額可達60~75萬元,若以月薪30,000元收入扣除生活必要開銷,每月還款5000~10000元,平均需10~15年才能還清本金與利息,自然影響其職涯規劃與發展。

這位17歲超商店員正是典型的學貸族,如果將來修法限制其於夜間工作勢必影響其就業機會,因此就更該要求相關政府部門提出減少弱勢家庭經濟壓力的政策,尤其如何有效解決學貸問題減少學貸人數,避免私立學校浮濫收費墊高弱勢家庭子女的學習成本,同時透過適當的勞動法令政策保障未成年人有尊嚴的勞動,避免落入高職災風險才是正本清源之道,而非僅著眼於工作機會的供需問題。

此外該案中的17歲搶匪為「中離生」,教育部資料顯示近三年高中職中離生人數每年高達2萬人,比國中小的中輟生人數高出5倍以上,其中有6到7成的中離生既未就學也未就業。

而政府每年花在輔導中輟-中離生的中介教育經費只有2億多元,還不及教育部整年度經費的千分之一,這2億多元大部分用在學校體系內的中途學校、慈輝班或資源班,然而,進到社區的經費偏低又不補助人事費,也曝露出長期以來青少年輔導工作資源不足的問題。

雖然教育部有做中離生通報,但只有通報卻未建立完整的輔導轉銜機制,當有越來越多青少年因身心狀況、學習成就不高、家庭經濟或情緒控管不佳,導致脫離教育體系後產生偏差行為,此時卻缺乏足夠的青少年輔導資源及支持體系Hold住他/她們,就會讓問題繼續惡性循環。

因此面對中離生應該建立多元的輔導資源網絡,並對特別弱勢的兒少:例如經濟弱勢、家庭解組乃至接受矯正感化教育的少年,優先投注資源扶助,努力打破社會刻版印象,更是17歲少年超商搶案後,亟待補起的社會安全網「失落的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