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環狀線Y19A站選址不當 廠商聲請假處分遭駁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新北多家廠商認為捷運環狀線北環段Y19A站等選址不當,已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並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環保署應命北市捷運局不得實施開發。法院今天認為無理由,駁回聲請。

全案緣於,台北市捷運工程局的「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其中「北環段原Y19站至Y19A站」規劃設置於新北產業園區五工路一段,這範圍的多家廠商認為選址不當,嚴重影響他們對外交通及廠房內精密加工產品的製程,且北市捷運局已於2月26日將工程上網公開招標。

廠商成立「新北產業園區捷運出土段受害廠商自救會」,於3月19日與環保署前副署長詹順貴赴台北巿政府抗議,要求暫停施工,當時表示,3月3日已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環保署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命北市捷運局於6個月內提出開發行為的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及因應對策送環保署審查。

廠商考量,本件施工在即,情況急迫,可能對於周圍環境造成重大且不可回復的損害,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求命裁定:環保署應命北市捷運局於本案判決確定前,不得實施「台北捷運系統環狀線建設計畫」中「北環段原Y19站至Y19A站」範圍內的開發行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駁回聲請,還可抗告。法院指出,廠商於3月3日向環保署提出公民告知,卻未等待60日告知期滿,就於3月19日向法院提起本件假處分聲請,屬無理由。本件公民告知屆期,環保署如有疏於執行情事,廠商得再次為假處分聲請。

法院指出,工程開標日期為4月13日,於本件公民告知期滿前為實際動工的可能性極低;廠商認為有急迫,既然已提出公民告知,環保署也已立案行政調查,卻再以急迫為由,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迫使環保署就特定立場民眾訴求及司法調查分別回應,只是干擾並壓縮行政決策的形成空間及時程。(編輯:陳仁華)11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