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覬覦補償金 男子租林班地縱火燒山遭起訴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3日電)高雄市美濃山區在今年4月初發生火燒山事件,當時懷疑和清明掃墓有關,後打火弟兄想起有人在現場質疑「火燒山沒補助」等語,經調閱監視器比對揪出縱火者,檢方依森林法起訴。

橋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傅男向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承租美濃區林班地的4塊國有林地,造林種植莿竹、長枝竹,他稱以為承租的林地如遭焚燬可獲得林管處核發補償金。

他遂於緊鄰的林班地山區道路引火點燃路旁竹葉,判定火勢可能延燒到他的林班地。

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傅男騎乘機車到附近山區道路停下,持打火機點火燃燒路旁的竹葉後離去,火勢即因地形風勢延燒,造成約2000平方公尺的森林燒燬,後來有民眾報案火燒山,消防局派員前往滅火。

據指出,有打火弟兄在滅火現場耳聞民眾喃喃說「火燒山沒有補助」等語引發關注。後來有員警調閱監視器畫面查看,發現該男子行跡可疑,循線追查出他涉嫌縱火,也看到他點燃路旁竹葉。

橋檢指出,被告傅男縱火證據確鑿,犯森林法第53條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罪嫌;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依法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編輯:謝雅竹)109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