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三讀通過 司法院:困境現曙光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疫情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司法院對此表示,特別條例將維持司法程序有效進行,並維護程序參與者健康及安全,使疫情下的司法困境出現一線曙光。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今天三讀通過,規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可遠距視訊開庭、得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文書、刑事訴訟筆錄得事後補行製作、得停止審判或程序等。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自從武漢肺炎(COVID-19 ,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開始於全球流行,各國司法機關均先暫緩運作。但若疫情持續不退,作為國家重要功能之一的司法權,實在無法繼續停擺,各國因此紛紛通過特別法律,讓司法機關能在疫情下繼續運作。

新聞稿指出,民國109年間,司法機關收案量達337 萬件,若因流行疫情影響而無法妥適運作,民眾糾紛無從解決,恐使社會秩序失控,公平正義難以實現,引發動盪與不安,尤其現行刑事訴訟審理程序無法遠距視訊開庭,存在押被告人權、羈押期間限制等爭議。

司法院表示,為維持司法程序有效進行,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權利,並維護程序參與者健康及安全,立院今天三讀通過特別條例,鬆綁了遠距視訊開庭、電子傳送文書、開庭席位、宣示裁判等法律限制,使疫情下的司法困境出現一線曙光。

新聞稿最後提到,本特別條例的規定,必須符合「疫情嚴重期間」、「中央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相關防疫措施」、「影響司法程序有效進行」、「司法院審酌必要性並會同行政院核定施行期間及地區」等要件,才可適用。(編輯:方沛清)11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