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擴散】新莊藥局囤積口罩20箱遭檢舉 法制局呼籲莫以身試法

新北市府法制局、衛生局、經發局召開聯合記者會,呼籲業者及民眾莫囤積口罩。
新北市府法制局、衛生局、經發局召開聯合記者會,呼籲業者及民眾莫囤積口罩。

新北市法制局、衛生局、經發局今(3日)針對市面口罩缺貨召開聯合記者會,會中消保官王治宇表示,新北目前有6起疑似囤積、哄抬口罩價格案,其中新莊一處藥局被檢舉囤積口罩超過20箱,並把非醫療用包裝成醫療用口罩,且50片裝一盒賣350元,檢調今日上午前往查處偵辦中。因此,新北市政府呼籲業者切莫貪圖小利發國難財,以免遭到重罰。

新北市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行政院已於109年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衛生福利部也於同日開始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上開口罩作為防疫物資,所以,業者如囤積上開防疫口罩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消費者囤積過量的口罩且情節重大,影響到防疫物資分配的公平性,也可能違反該條規定遭受重罰。另如業者或民眾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上開防疫口罩且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消保官王治宇指出新北現有6起疑似囤積口罩案件正偵辦中,民眾若有發現可打電話檢舉。
消保官王治宇指出新北現有6起疑似囤積口罩案件正偵辦中,民眾若有發現可打電話檢舉。

黃怡騰進一步指出,業者如囤積或哄抬耳溫槍、酒精等防疫物資價格,雖不適用上述傳染病防治法及刑法規定,但此類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仍適用公平交易法第25條,如業者未限期改正,依公平交易法第42條規定可處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如再令其改正而未改正,最重可處以5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消保官王治宇指出,目前各縣市的1950,1999及1922專線皆可受理民眾檢舉,目前接獲檢舉的類型包括業者哄抬口罩價格、販售不合格口罩以及販售回收口罩等,檢調與消保官已進行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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