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燒 所得稅申報全面延至6月底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宣布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今(111)年6月30日。(圖/資料照,記者葉政勳攝)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財政部宣布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今(111)年6月30日。(圖/資料照,記者葉政勳攝)

國內疫情持續擴散,本土單日確診人數已突破8千人,並有可能進一步衝破萬人,在朝野立委齊呼全面展延報稅期間後,財政部也在今(27)日晚間宣布,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今(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估計將有綜所稅653萬個人申報戶、營所稅99萬家企業申報戶適用。

所得稅結算申報自5月1日展開,但隨著國內本土疫情延燒,確診人數單日飆破8千人,導致需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人數攀升,也影響報稅作業。財政部26日宣布因疫情受治療、隔離、檢疫者,其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若期限屆滿仍在隔離則另展延20天,但未受疫情影響者,報稅期限仍維持至5月31日。

不過,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上朝野立委齊呼籲報稅期間應全面展延至6月底,財政部長蘇建榮當時回應「我不是鐵板一塊」,將會視疫情隨時檢討。今日晚間財政部則決定全面展延報稅期間至6月底。

財政部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應疫情自今年4月中旬起,每日確診人數不斷快速攀升,考量短時間內到國稅局申報人潮恐衍生疫情擴散,因此公告全面延長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1年6月30日。因應疫情緊張,決定110年度綜所稅及營所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作業期間,包括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1年4月28日至6月30日。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1年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1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1年7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財政部補充說明,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6月30日,民眾如有繳款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至綜合所得稅的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批7月29日退稅。

財政部也呼籲,雖然延長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為降低臨櫃報稅群聚的風險,仍請民眾儘可能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線上智能客服,或以電話、電子郵件、粉絲專頁詢問。

如果民眾有臨櫃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或協助網路報稅需求,而需親至國稅局洽辦者,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撥打0800-000-321電話預約次日起3天內上班時段辦理臨櫃報稅服務或線上當日取號措施,並可查詢受理進度,於接近所取號碼時再前往國稅局,以減少等待時間並可有效分流人潮,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者,請在家報稅,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而各地區國稅局亦將強化防疫措施,確保民眾及國稅局同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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