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擊企業營運 企業營收衰退可免暫繳營所稅

疫情衝擊我經濟動能,為降低企業營運負擔,財政部 6 日核釋,包括適用各部會紓困條例者,以及自 2020 年起只要連續兩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一個月營業額較 2018 年、2019 年同期減少 15% 者,都可申請營所稅免暫繳。

考量去年疫情影響,部分企業已在去年申請營所稅免暫繳的企業,今年則可直接適用營所稅免暫繳,不必再另行提出申請;另外,因疫情影響依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也無須再提出申請。

財政部指出,只要是符合部會機關紓困條例者,以及自去年 1 月起連續兩個月的平均營業額或是其中任一月的營業額比起 2018 年起任一年的同期平均,或是 2019 年 12 月以前 6 個月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幅度達 15%,或是其他營收驟減者,都可申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申請免辦暫繳企業,應在暫繳申報期間內 (曆年制者為 110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

林巨峯表示,企業如不符合上述受疫情影響條件,無法免辦理 110 年度暫繳,但仍有營業額驟減情況,可能採用試算暫繳較為有利,若需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可提早開始規劃相關工作,例如存貨等資產之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