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救濟3年已發出1.7億元不敷出! 徵收金10年來首次調高

疾管署今(29)天公布依規定調升兩款疫苗徵收金額,包括COVID-19疫苗調為22元、卡介苗2元,這也是10年來首次調升。(圖:衛生局提供)
疾管署今(29)天公布依規定調升兩款疫苗徵收金額,包括COVID-19疫苗調為22元、卡介苗2元,這也是10年來首次調升。(圖:衛生局提供)

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繳納一定金額作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每一人劑疫苗徵收1.5元。然而,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國人踴躍接種COVID-19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驟增,三年來已發出1.7億元,救濟基金見底,疾管署今(29)天公布依規定調升兩款疫苗徵收金額,包括COVID-19疫苗調為22元、卡介苗2元,這也是10年來首次調升。

對於10年來首次調升疫苗徵收金額,疾管署發言人羅一鈞說明,2021年起國內開始大規模施行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件跟著驟增,救濟補償核發及相關處理支出大幅成長,今年底基金餘額1.2億元,因此針對COVID-19疫苗、卡介苗從每劑1.5元,分別調高至22元(約14.7倍)、2元(約1.3倍)。

羅一鈞指出,衛福部設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並訂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定疫苗製造及輸入廠商於食藥署核發疫苗檢驗合格證明、檢驗或書面審查報告書後,必須繳納一定金額充作基金,用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以COVID-19疫苗為例,徵收金額為1.2億元,救濟金已超過1.7億元,導致基金總額低於審議辦法所訂的下限1.5億元,因此疾管署依規定調整疫苗徵收金額。

羅一鈞續指,只調整COVID-19疫苗及卡介苗疫苗主要是徵收金已不足救濟金支出,其他疫苗則維持原規定的每一人劑1.5元,以符收支平衡及風險分擔原則,維持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運作。疾管署表示,因目前使用中的莫德納及Novavax COVID-19疫苗均為疾管署專案輸入,卡介苗為疾管署委託製造,因為新制現階段僅涉及疾管署的疫苗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兩項收支分配,並不影響國內外疫苗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