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毆高嘉瑜!新北檢不准易科罰金 林秉樞聲明異議又遭駁回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林秉樞向高院聲明異議又遭駁回。(圖/資料照)
林秉樞向高院聲明異議又遭駁回。(圖/資料照)

林秉樞痛毆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法官依傷害等罪判他2年10月徒刑,其中2年2月刑期得易科罰金,但新北地檢署認為,林秉樞不知悔悟,再犯風險高,不同意易科罰金;林秉樞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但高等法院認為,他應向新北地院提出聲明才對,因此予以駁回。

林秉樞主張,檢方刻意忽略他持續捐助弱勢團體,本案並非殺人放火、搶劫或性侵等案件,僅是一般家暴案件,他被羈押多月,現已真心懺悔、誠摯道歉,本案也與一般家暴案有所不同,他因罹患躁鬱症,配合吃藥矯治,請高院給予再社會化,融入社會的機會,准予易科罰金。

高院表示,林秉樞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新北地院判決罪刑後,再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確定,倘若林秉樞對新北地檢署核發之執行指揮書聲明異議,應向新北地院為之,林秉樞向高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值得一提的是,林秉樞已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今年10月間,新北地院認為,林秉樞刑期非短,又犯下12條罪,均為故意犯罪,顯見惡性程度非低,守法意識低落,倘若准許易科罰金,是否會產生「只要有錢繳納罰金,即可恣意犯罪而不用坐牢」之偏差觀念,此舉有害於刑罰矯正功能,確實令人感到疑慮,檢察官全盤考量後,不准易科罰金,並無違誤,因此予以駁回。

新北地檢署則認為,易科罰金無法讓林秉樞徹底悔悟,他將更加有恃無恐,並認為自己只要有足夠財產,用罰金代替入監,即可因細故動怒施暴,恐嚇他人並散佈性影像,無法達到預防再犯矯正之效果。扣除先前羈押日數,林秉樞必須服刑2年2月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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