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子衰捲#Me Too性侵案 「葛斯齊不實爆料」北檢不起訴原因曝光

饒舌歌手瘦子去年衰捲入#Me Too,遭前狗仔記者葛斯齊(左)、S小姐直播指控性侵。(本刊資料照)
饒舌歌手瘦子去年衰捲入#Me Too,遭前狗仔記者葛斯齊(左)、S小姐直播指控性侵。(本刊資料照)

饒舌歌手瘦子(本名陳昱榕)去年衰捲入#Me Too,遭前狗仔記者葛斯齊、S小姐直播指控性侵,瘦子不滿遭污名提告,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S小姐因有精神障礙,無法辨識自己言行是否違法,而葛斯齊雖報導內容不實,但事前有相當查證,無誹謗犯意,因此將葛斯齊、S小姐都處分不起訴。

去年從政壇延燒的#Me Too,一路燒到娛樂圈,當時葛斯齊於6月開直播,由律師陪同,以一問一答的方式,採訪1名戴帽子、口罩不具名的S小姐。S小姐當時聲稱事發約在17年前,「在我18歲時,我在酒店瘦子就把我拉到包廂去,他二話不說什麼都沒有講,就直接把我拉到他身上對我性侵。」對此,瘦子所屬的本色音樂隨即發出聲明駁斥,澄清「我們很明確瘦子沒有做過這樣的事」,並對葛斯齊與S小姐提告。

事後檢察官調閱相關病歷與就醫資料後,發現爆料者S小姐有精神障礙,屬於《刑法》上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的人;而葛斯齊依據S小姐的請求直播報導前,有提醒S小姐法律責任,並對相關人士進行查證錄音,不過由於爆料17年前的私密事,缺乏直接證據,因此查證結果有限,葛斯齊只能證實S小姐所說的地點、人物有相符之處。

檢察官認為,葛斯齊的報導內容雖有不實,不過有相當查證,且報導方式主要採直播問答方式,主要情節是S小姐來說明,並非由葛斯齊直接指摘,且報導主軸與當時的Me Too有關,屬於瘦子的行為舉止是否符合大眾對公共人物標準的議題,因此無主觀犯意的理由,將葛斯齊處分不起訴;另外S小姐因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也同樣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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