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男怒告商品未標明有致癌物!你知道商品上會註明哪些東西嗎?

加州一名校園花草管理員長期使用某公司的除草產品「年年春」而罹患癌症,因此怒告此公司。在開庭時陪審團也提到,某公司一直都知道「年年春」裡面的主要物質會誘發動物長腫瘤,卻沒有把這樣的致癌物標示清楚。雖然年年春的公司指出,沒有必要標註致癌警示是因為目前尚未證實商品確實會致癌,但這起事件仍會繼續追查。

 

內容物

 

一個商品最重要的就是內容物,根據「食品標示及廣告管理」,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裝需要用中文跟通用符號來表示商品的品名、內容物,如果有混合的食品添加物需要分別標註。

 

細項

 

在商品上必須要標註非常詳細的內容物資料,例如:淨重、容量、數量、每包裝有幾份、營養標示、主要成分佔了百分之幾或是果汁類產品要標明純果汁有幾%等等。

 

產地

 

無論是進口或本地出產都需要在商品上標註生產來源、產地、製造廠商或負責廠商的名稱、電話、地址,由國外進口的商品則是寫進口國、進口位置方便海關檢查。另外,商品若以OEM方式製造,其製造廠商名稱應該標示委製廠商之名稱,而不是標示承製廠商之名稱。

 

特別標註

 

如同文初一開始的案例,若商品有特別需要讓人注意到的細節則必須寫上外包裝,如商品過辣、過酸、有可能有致癌物、有經過基因改造、商品外包裝耐熱幾度、製造日期等,凡是需要告訴消費者的都需要標明清楚才不會惹上官司。

 

(首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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