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智慧載具產業 法制驗證配套不能少

工商時報【簡立宗】 交通部科技顧問室主任王穆衡以秦始皇書同文,車同軌,統一規格的例子為第三場研討開場,智慧載具是當前致力推展之最主要AI應用領域,國際主要國家都開始著手無人車的上路測試。然而這看似單純的AI技術應用,在功能性、安全性及責任歸屬上仍備受爭議,相關法律制度及規範之建立仍要靠時間與經驗累積。 國際認證機構台灣區工程部經理陳立閔認為,目前市面上的智慧載具未臻成熟,強調公正的驗證機制為消費者把關的重要性。台北醫學大學生物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賈文宇亦建議建立專責機構,並提出司法機構亦應盡速建立一致標準。站在業者的角度,華創車電協理陳榮貴則建議法律制定時要與業界多交流,理解業界需求,才能幫助產業成長。 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助理教授葉志良點明「身分識別」與「進入管理」是建構值得信賴的數位關係之關鍵所在。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李綱則指出,政府機關可先明定自駕車上路實驗測試要件。 資策會科技所研究員蔡毓華分析國際法規案例指出,AI應用之安全性確保及功能性實現是智慧載具研發面的關鍵議題,國際潮流是要求建立一致性的標準及設計流程與可信任的檢測流程。而德國道路交通法要求黑盒子等記錄裝置釐清責任歸屬及美國或歐盟等要求建立保險或基金機制,以有效填補應用面可能衍生的潛在風險,亦有例可循。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