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我該怎麼辦?|信義警提醒牢記4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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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說明:信義分局提醒當發生交通事故,民眾應牢記「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口訣。(警政署提供)" width="696" height="351" />

【警政時報 葉鈞宇/臺北報導】

義分局統計111年A3類肇事逃逸案件,其中7月份有43件,8月份也有39件,多數是民眾發生交通事故後,不曉得該如何處理,或是認為這是小事情,所以沒有向警方報案,直到被害人發現向警方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器查出肇事者身分,通知肇事者前來說明,才知可能涉及肇事逃逸行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信義分局提醒民眾,如駕車不慎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或責任歸屬,皆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並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登記備查,以利肇事雙方進行後續責任釐清及賠償,千萬不要以為只是小擦撞,就置之不理或只是將他人車輛扶正便離開,都可能吃上肇事逃逸罰單,不可不慎。

信義分局呼籲如發生A3類交通事故,撥打110報案後,民眾即可自行蒐證拍攝現場照片,並儘速將車輛移置路旁等待警方到場,確保肇事雙方當事人安全,以及保持道路行車順暢。目前臺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完善,民眾也多有設置行車紀錄器,交通事故處理員警只要透過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並參酌雙方談話記錄和現場照片,即能測繪現場圖並初步分析研判肇事原因。民眾應牢記「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口訣,採取最有效率又最安全的現場處置作為。

原始新聞來源 發生交通事故我該怎麼辦?|信義警提醒牢記4口訣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