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怎麼辦?事故現場SOP謹記4步驟超重要

不論在車水馬龍的都市中,或讓駕駛疾駛前行的鄉間快速道路上,都有可能發生車禍。一旦車禍發生,該怎麼處理?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就提供四大原則,幫助大家順利處理車禍糾紛、保障自身權益。

1.警示先設 人撤安全處

車禍發生了該怎麼辦?第一步就是先打開車輛警示燈、放置警告標示,然後立刻撥打119救護、110報警,也可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主動通報符合刑法自首行為,若日後須負刑事責任,得減輕刑責。

如果現場有人受傷,應先救傷患、撤離到安全處,避免車禍再度發生;記得先將汽車的四個輪胎、機車倒地位置標繪在地面,然後盡速把車子移到路邊。

2.冷靜協商 仔細採證

暫時穩定現場混亂環境後,第二步就是要思考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了。道安會提醒,警方尚未到場前,和當事人協商千萬別動氣,而且也要確認事故當事人,避免對方有頂替、逃避責任的狀況,同時盡可能將現場概況、地面痕跡、損壞情形等拍照存證,也可尋找目擊證人協助案情釐清。

警方到場後,配合警方說明事故發生經過,並請處理人員注意蒐證現場重要跡證,例如剎車痕、刮地痕等,在現場圖與筆錄簽章前也應詳讀,確實補正遺漏。

在警方人員處理後,記得請警方開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日後也可申請調閱現場圖、照片或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確保事故資訊詳實紀錄。

3.注意訴訟期限 避免失權

當然,交通事故發生後,和解不成,不可避免地總會產生刑事或民事問題。若有受傷,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若造成死亡,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檢察署通知。民事部分,則必須在2年內提出民事求償。

若對警方提供的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有異議,事故發生6個月內可重新申請鑑定,要是對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收到鑑定意見書30日內也可覆議。

4.收妥單據 保險理賠不遭拒

最先要面對的現場狀況處理完善後,接著步入法律保障程序,最後一階段就得談錢了。想要順利快速取得保險理賠,受益人只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傷殘診斷或死亡證明書、補償金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醫療單據等,即可直接向任何一家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要是無法查究肇事者,也可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金。其中傷害醫療給付最高20萬元、殘廢給付最高160萬元、死亡給付每人定額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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