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誤植968元→968萬…他只是兼職嚇呆!找嘸客人「不能重改」怎辦?國稅局給解方:有3次機會


當發票金額誤植,不小心多出好幾倍數字,又一時找不回當事客人,這時該怎麼辦?一名服飾店店員在忙碌之下不慎將「968元」的發票開成「968萬元」,讓他嚇到直喊「晚上都睡不著!」對此,國稅局給出解方。

將「968元」中文大寫填錯欄位

據了解,高雄市一名服飾店誤將「968元」的金額發票,開錯成「968萬」,店家事後發現已找不到該名顧客,無奈上網發文希望對方將發票拿回並註銷;根據《聯合報》報導,店家表示,當時是一名兼職員工當班,當天早上因有許多客人,忙碌之下才不慎將「968元」中文大寫填錯欄位,誤把「玖陸捌」分別寫在「百十萬」上,金額直接變成968萬。

事發後,該員工在當天下午立刻告知其他正職員工,店家趕緊調閱監視器,希望能找到該名拿到錯誤金額發票的顧客,但無奈認不出客人,最後只好在臉書社團發文,希望對方將發票拿回註銷。

店家受訪時直言「當下看到開錯發票都快嚇死,晚上都睡不著!」目前發票誤植事件已交由會計處理,並先到國稅局報備此事。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24 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有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應記載事項記載錯誤情事者,應另行開立。」「前項情形,該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如為電子發票,已列印之電子發票證明聯應收回註明「作廢」字樣,並均應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國稅局曝解方,給3次機會「免予處罰」

不過,如果發生營業人無法確定消費者身分,而無法收回開立錯誤統一發票,國稅局表示,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店家可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檢具申請書,敘明該張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等相關資料,向國稅局申請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就可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繳稅,免予處罰。

要特別留意的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4條規定,一年內如果有相同違章事實達3次以上,就不適用本標準減輕或免予處罰!屆時稽徵機關將會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正確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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