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薪日逢過年不能延遲給!勞動部建議:可提前預約撥薪

(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今年農曆過年連假期間,適逢部分公司企業的發薪日,對此,勞動部呼籲雇主,盡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

今年農曆除夕是2月9日,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0日至12日為《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依規定,若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至遲於次月10日給付,換言之,2月春節連假期間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

圖/勞動部提醒,一旦接獲勞工申訴,將會介入輔導並進行訪視,呼籲事業單位不要逕自延後給付。(擷取自Pexels

勞動部提醒,工資給付日如遇假日,採金融機構轉帳給薪的事業單位,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的作業,即使假日,仍可如期入帳;採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也建議雇主,疼惜勞工提前發放薪資,如未能提前發放,至遲亦應於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有部分採取現金方式給薪的事業單位,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希望事業單位能提前發放薪資,如果無法提前發放,最遲應在原約定的工資給付日給付,不得逕自延後給付,倘若發生未依約發薪的情形,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事後將會進行訪視。

另外,為了保障勞工領受薪資的權益,避免雇主給付工資的日期過晚,黃維琛指出,勞動部已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規範工資給付日的合理範圍,並請地方政府依據期程表,輔導事業單位逐年向前調整工資給付日。

圖/勞動部呼籲雇主,盡量在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擷取自Pexels)

依照規定,規模達500人以上或250人至499人的企業,發薪日要提前至週期結束後10日內發薪,以工資計算週期為每月1日至月底為例,僱用勞工人數如在25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最遲要在次月10日給付薪資。

針對250人以上的企業,各縣市政府將在今年2月底前進行轄內清查,發薪日期是否符合「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此外,截至今年底前,100人至249人或99人以下的企業也要跟進,發薪日提前到週期結束後10日內發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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