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錢了!5個年度公保年金給付金額6/1起調高

銓敘部長周志宏在考試院院會報告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銓敘部提供)
銓敘部長周志宏在考試院院會報告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銓敘部提供)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將調高103、104、108、109年及110年等5個年度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自今年6月1日起生效。調升範圍為這些年度依法退休、退職並請領公保年金的被保險人,調整比率為5.51%至7.59%之間,將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考試院會今天討論並通過,由銓敘部陳報的「建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並自民國113年6月1日生效」案。

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表示,為落實公教人員保險年金提供基本經濟安全的保障意旨,依銓敘部綜合評估公教人員保險法3項法定因子後,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覈實調整,並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

銓敘部說明,公保年金制度自公教人員保險法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後實施,為確保年金給付得以因應物價變動及通貨膨脹等情形,設計「公保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機制,當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即須啟動調整機制。

相關單位並於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公保準備金之財務盈虧3項法定因子後,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定年金給付之調整比率。

銓敘部表示,依主計總處113年發布的112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公保年金制度實施後歷年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其中103年度(5.51%)、104年度(5.51%)、108年度(7.33%)、109年度(7.59%)及110年度(5.51%)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均超過正5%。

銓敘部日前啟動年金給付調整機制,經評估前述3項法定因子,提報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後,再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公告,將依上面規劃的調整幅度,自113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