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委嗆內政部停職高虹安「違憲」 劉世芳引「三法」打臉

內政部長劉世芳。廖瑞祥攝
內政部長劉世芳。廖瑞祥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貪一審遭判刑停職,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昨為她抱不平,直指高虹安非在市長任內貪污,要停職也應是停止立委職務,並引《憲法》第15條,質疑內政部「違憲」。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7/29)回應,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給予停職、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薪,且《憲法》第23條有明確規範,工作權保障若牽涉明顯公共利益時,應按「比例原則」予以規範。

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觸犯貪汙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她判處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高虹安即刻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全案可再上訴。張啟楷昨為其抱不平,直指一審的判決並非在高虹安市長任內貪污,要停職也應是停立委職;而《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高虹安的情況不該適用《地方制度法》規定。他認為,內政部將其停職已違憲,建議高虹安立即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對此,劉世芳今上午出席「113年度中央聯合辦公大樓防災士培訓開訓典禮」,並在會後受訪時說明,要求停職這件事,在《憲法》第15條、第23條中,服公職不只是權利也是義務,在工作權的保障中,若牽涉明顯公共利益,應按比例原則與予規範;並依據司法判決引用《地方制度法》給予停職。

至於為何只發給半薪?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是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提的解釋,審酌當事人事若不是屬於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話,不一定要發給半薪。

此外,針對高虹安聲稱,原本想將半薪捐出來作新竹市的急難救助,劉世芳則說,高虹安的半薪不到10萬元新台幣,要捐作急難救助,很多NGO跟公益團體都能夠做得到,高虹安若慷國家之慨捐出來,大概不符合《俸給條例》所說「維持基本生活」的俸給條件。

媒體續追問,是否會擔憂如此決定,在下個會期審預算時會被民眾黨立委找麻煩?劉世芳強調,尊重每個立委對行政部門的監督。關於高虹安停職停薪,是司法系統判決她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內政部則是引用《憲法》、《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俸給法》停職停薪,都是按照規定、按照憲法、按照行政命令上的規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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