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網紅「烏鴉」當街堵訪「蘭小明」挨告3大罪 檢不起訴

直播主「蘭小明」指控,去年6月間在台北市東區遭另一名百萬網紅「烏鴉」率眾包圍拍片,事後還在影片中誣指他曾開槍殺人,蘭小明告烏鴉涉嫌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原本諭令烏鴉3萬元交保,但調查結果大逆轉,檢方認定烏鴉罪嫌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

蘭小明向檢警指控,去年6月9日中午,烏鴉率眾到台北市復興南路SOGO百貨附近圍堵他,當時他表明不願意被拍,但烏鴉等人還是拿手機拍攝並圍住他,不讓他離開。蘭小明指控,烏鴉事後將做好的影片上傳自己的YouTube頻道「烏鴉DoKa TV」,還在影片中指稱他曾開槍殺人,烏鴉還自嘲「不知道會不會殺我滅口」,並稱蘭小明若開店「一定會去鬧」。

檢方在案發當時曾指揮警方拘提烏鴉到案,烏鴉應訊時喊冤說,當時因為蘭小明先對外嗆聲如果有做不法的事情可以去踢爆,所以他才帶著合作團隊去街頭直擊訪問蘭小明,他也沒有阻攔蘭小明離開,檢方諭令他3萬元交保候傳。

檢方事後勘驗影片內容及約談相關證人,發現當時烏鴉和團隊拍片時並沒有團團圍住蘭小明,而是有留縫隙,並未阻止他離開,因此不構成妨害自由;依據影片內容,烏鴉並沒有說「蘭小明開店一定去鬧」,而是說「蘭小明開店我沒有去鬧」,因此也沒有恐嚇問題。

此外,烏鴉在影片裡質疑蘭小明曾開槍殺人,而檢方根據蘭小明過去接受媒體訪問的資料,發現蘭小明自稱早年出門都帶兩把槍,因此擁有「雙槍俠」封號。檢方認為,烏鴉在影片中自嘲可能會被開槍,這部分為他個人的主觀評論,並不構成誹謗。

因此,烏鴉雖然被控3大罪名,但檢方偵查後全都認定「罪嫌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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