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客戶8000萬養小三 台銀襄理判8年6月

台灣銀行宜蘭蘇澳分行已婚的張姓襄理2012年起利用業務之便,盜領9名客戶8547萬餘元存款,包養小三、小四,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8年6月徒刑。(蔡雯如攝)
台灣銀行宜蘭蘇澳分行已婚的張姓襄理2012年起利用業務之便,盜領9名客戶8547萬餘元存款,包養小三、小四,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8年6月徒刑。(蔡雯如攝)

公營行庫頻出包,前土銀林姓行員,利用掌管金庫機會監守自盜,1個月內以「螞蟻搬磚」方式偷走金庫內現金315萬元,還竄改、虛增存款312萬,檢察官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林男。另前台銀宜蘭蘇澳分行已婚張姓襄理,2012年起藉業務之便,盜領9名客戶8447萬多元存款,除置產還拿來包養女友和酒店小姐,新北地院9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張8年6月徒刑。

土地銀行文山分行前林姓行員,因個人投資問題需款周轉,去年7月1日起,前後11次偷走銀行金庫款項,去年8月2日又要偷走40萬時,被銀行發現。去年7月5日至29日,林男以公務電腦在個人員工存款帳戶、證券活儲帳戶,偽造存款數額,虛增存款數額10次,讓自己2個帳戶存款暴增為312萬,事後土銀展開清查,林男見紙已包不住火,向台北地檢署自首、認罪,檢察官依違反《銀行法》銀行職員背信與《刑法》詐欺得利、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他。

原台銀張姓襄理,2012年偽造客戶印章,利用網路銀行盜領客戶300多萬元存款,償還個人信貸,事後再用房產增貸周轉還錢給客戶,2013年起則誘騙楊姓父子投資假基金,盜走2人6101萬多元,並以每月20萬包養呂姓女友、邱姓酒店小姐,再利用黃姓妻子、呂女等人的台銀帳戶,匯款到客戶帳戶,以基金配息或保單配息等字樣備註,使客戶誤信真有投資。

張男後來無力支付包養費,及楊男的假基金配息,前後盜領9名客戶存款填補資金缺口,直至台銀察覺有異,全案才被揭發。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男身為台銀初級襄理,卻不以正當管道賺取金錢,依違反《銀行法》、破壞電磁紀錄罪等12罪,合併判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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