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900片國家隊口罩 中校判10年2月

監守自盜防疫國家隊口罩的後指部中校李志交。(本報資料照片)
監守自盜防疫國家隊口罩的後指部中校李志交。(本報資料照片)

2020年擔任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的李志交,受派督導口罩國家隊,然而他卻因投資湯包店虧損,起了貪念,竟盜賣醫療用口罩900片,總獲利雖僅8000元,台灣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判決,斥責李男犯後態度不佳,依侵占公有財物罪將他重判10年2月,禠奪公權5年。可上訴。

同案被告、協助運輸的上士張政陽,因認罪並繳回1000元犯罪所得,台北地院一審將他判刑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因未上訴已定讞。

2020年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徵用組成口罩國家隊,衛福部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向廣鉞淂公司徵用其生產的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由指揮中心協調國軍支援生產口罩的防疫工作,李志交在該年2月18日起經台北市後備指揮部指派到廣鉞淂擔任督導官。

李帶隊從事口罩生產作業,並負責口罩點交等職務,卻在2月23日由張政陽開車至廣鉞淂公司,李再藉故需人手整理口罩,從產線區搬出大型紙箱的零散口罩至大門區,指示張政陽抽取部分口罩裝填小型紙箱至張的汽車後車廂載走。

隔天,張政陽又開車從廣鉞淂產線區搬出口罩,李侵占900片口罩,再與不知情的買家約見面,李志交收取8000元後出售口罩給對方。

高院認為李從軍多年,因投資湯包店虧損等理由需資金周轉,竟利用支援勤務的機會,將口罩變現以取得零星資金,還向張政陽託詞欲供進貢長官、饋贈友人,侵占口罩約900片,且犯後否認犯行沒有悔意,判處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口罩900枚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