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領重病外祖父92萬 女判刑1年半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桃園市一名鄭姓女子利用照顧重病外祖父的機會,從存摺中得知提款密碼,進而盜領外祖父存款、退休俸共92萬元。高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鄭女1年6月徒刑,緩刑4年。

鄭姓女子另涉侵占外祖父現金2萬多元與消費券3600元,高院依侵占罪判刑3月,緩刑2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鄭姓女子的外祖父原本住在桃園榮民醫院護理之家,因病重於民國98年轉院至新北市板橋區一家醫院。

榮民之家員工於轉院時,將鄭姓女子外祖父的物品轉交給鄭女保管,鄭女侵占其中現金新台幣2萬4808元,及3600元的消費券。

鄭姓女子取得外祖父郵局存摺後,發現存簿末頁寫有「1012」,猜測這組數字應為外祖父的提款密碼,前往郵局盜蓋外祖父印章,臨櫃輸入密碼盜領64萬5000元存款;鄭女見外祖父郵局存款所剩無幾,再盜領外祖父退休俸及郵局剩餘存款共28萬元。

鄭姓女子的外祖父98年7月死亡,其女兒前往郵局申請交易明細,經郵局人員提醒有筆退休俸請領有問題,全案才曝光。但鄭女否認犯行,辯稱所領款項都用在醫療與喪葬費,並指外祖父是在轉院後告訴她密碼。

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依醫院函覆資料顯示,鄭姓女子的外祖父入院時已呈現木僵、昏迷狀態,直到過世前健康狀況都未改善,豈可能告知鄭女郵局提款密碼。

榮民之家員工也證稱,鄭姓女子的外祖父入住榮家時已無法說出密碼,工作人員因此陪他前往郵局重新申請密碼,隨後記載在郵局存簿並交由會計保管,鄭女的外祖父根本不知新密碼,就算跟他說了,他也記不住。

合議庭審酌全案卷證,認為鄭姓女子犯罪事證明確,考量鄭女照顧外祖父固然可貴,但侵占現金、消費券,又盜領存款、退休俸,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但顧及鄭女沒有其他犯罪紀錄,因此宣告緩刑,但要求鄭女將所有款項還給外祖父的法定繼承人。

判決書指出,鄭姓女子侵占罪部分判刑3月,緩刑2年確定;鄭女另涉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1年6月,緩刑4年,此部分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7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