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查調查員假陳抗詐財 疑意外發現調查局內鬥揭露線民名字

監察院。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監察院。 圖:張良一/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監察委員高涌誠、林郁容近日調查法務部調查局疑似教唆線民製造假陳抗,騙取國安分數及費用時,疑似發現該檢舉函將線民真實姓名揭露,有違反情工法之嫌,遭調查的人員則認為,這可能是調查局的內鬥。

根據高涌誠兩人的調查報告,他們接受陳情,調查新北市調查處E科長疑似捲入教唆「A姓諮詢人員」(線民)每日製造循環陳抗。該案目前已由新北地檢署偵查中。

對於監院調查,調查局黃副局長回應,該檢舉信如是匿名或副本,如未具體指涉瀆職或重大違法失職,應不予處理或交由行政機關進行內部行政調查。

另外,調查官C員接受監院約詢時表示,匿名黑函已涉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職務異動有失公允。他也認為,這是黑函濫訴,本人始終秉持初衷認真工作,無端蒙受抹黑,黑函所稱策動虛構陳抗顯係杜撰誣陷,並非事實。

調查官C員說,該諮詢人員……絕非黑函所稱「教唆之循環假陳抗情報」,工作費等領據也均由該諮詢人員親簽,在卷可稽。黑函散布不實訊息,影響正常工作,打擊基層士氣。

調查官C員還說,黑函如揭露該諮詢人員姓名、其陳抗活動及諮詢工作情形等特定資訊,非一般民眾得以獲悉,恐為「本單位成員惡意誣控或洩漏,已違工作紀律,破壞單位團結,恐涉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情事」。

調查官C員說,有關諮詢聯繫及工作費發放,本人均依規定辦理,絕無任何造假情事。相關問題大部分要調查局自行規劃,要保密的保密,單線諮詢等,例如諮詢人員簽化名,發放諮詢費就要有督導陪同等。

另外,新北市調查處國內安全調查及諮詢科E科長也說,諮詢聯繫須「單線聯繫」,故對相關聘用及考核過程亦毫無所悉。

E科長說,他個人於該據點陞任前,從未與「B○○」(線人)接觸,僅知悉該據點國內安全調查工作績效表現突出與特勤維安工作有關。所稱「教唆蒐情」,顯係刻意杜撰嫁禍。未曾經手「B○○」工作費,也從未支領特勤工作獎金。「B○○」簽領工作費之簽名檔已建檔備查,「B○○」須親簽工作費收據,並經承辦人、科長及副處長逐級審核,無冒領或偽簽領據等情事。

監委詢問,「您另被訴教唆諮詢人員假循環陳抗一事,有何說明?」E科長說,新北市調查處調查官C員答:……調查局情報處有說,這個對象是自發性每天大概那個時段都會去陳抗……我有跟他說,除了他確實有陳抗訴求表達再去,但我不能去控制他或策動……。

他還表示,本案「A○○」如係化名「B○○」(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條第1項第4款規範之「情報協助人員」)之本名,「檢舉民眾」恐涉嫌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民眾檢舉」若本於具體違法事實,理應支持,惟若以洩露「情報協助人員」身分作為誣控濫告依據,恐陷國家情報工作於險境,亦有違國家情報工作人員應對國家忠誠之義務。

對此,監委詢問監察院諮詢學者專家,「對於調查局人員製造循環假陳抗之看法?可能性高嗎?」學者專家答「高」。

監委也問,「投書都是針對基層,沒有針對高層」,學者專家答,「檢舉跟升遷有關,調查局相關情報都不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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