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糾正海巡署!驅逐陸艇釀2死未錄影通報 蒐證裝備空窗跟政院有關
去年發生在金門海域的大陸漁船翻覆事件,由於海巡執法過程並未依規定錄影蒐證,導致真相難以還原,更引發對岸挑戰我正當執法,監委歷經8個多月調查後。認定海巡署有重大違失,依法予以糾正。此外監委更發現,海巡執勤CP艇原本每艘都配置4部密錄器,卻在政院檢討汰換「陸製產品」時予以封存、未及時籌補,才造成執法空窗。
這起事件源於海巡署去年2月14日在金門海域取締一艘大陸越界「三無船」,追逐過程發生漁船翻覆、兩人死亡。疑似因為並未全程蒐證錄影,而引發責任釐清爭議,監委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今年3月7日立案調查,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1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指出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
監委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指出,相關法令對於「全程蒐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海巡署處理本案卻沒有落實執行;此外調查也發現:本案CP艇是單獨執勤,並未遵循「子母艇共勤「的原則;監委發現海巡署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而遭到挑戰,監院依法糾正海巡署。
監委進一步發現,海巡署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艘都配有4具密錄器,不過在111年行政院檢討汰換「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而海巡署配備的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根本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形同陷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也涉有違失;此外,本案值勤同仁第一時間未以無線電進行通報,雖然也有疏失,但經查海巡署相關通報規定散見在諸多規範中,實務上不易落實執行,建議海巡署對於通報作業的可行性予以通盤檢討。
調查監委還提到,金門地檢署對本案已經在今年8月15日作出為不起訴處分,不過海巡署處於兩岸「灰色衝突」第一線,還是應該積極檢討執法規定、基層裝備及紀律等等行政層面問題,以便降低執法爭議、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