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0214金門案 海巡署:執勤人員都已有微型攝影機

海巡署第九海巡隊於2月14日發現一艘陸籍快艇越界上前驅離,孰料陸籍快艇翻覆,船上4人落海,2人順利救回、2人已沒有呼吸心跳。金門海巡隊提供
海巡署第九海巡隊於2月14日發現一艘陸籍快艇越界上前驅離,孰料陸籍快艇翻覆,船上4人落海,2人順利救回、2人已沒有呼吸心跳。金門海巡隊提供


監察院今(11/11)日發布新聞稿,就海巡署於2月14日在金門水域取締三無快艇造成2名漁民死亡的意外,糾正海巡署,蒐證裝備空窗將執法同人置於維安風險中。對此,海巡署回應,自8月22日起,每位執勤人員都配備1具微型攝影機,艦船艇舷外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將於12月底前全數安裝完畢。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指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及「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對於全程蒐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海巡署於本案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蒐證及通報,已明顯違反多項規定。

監委進一步調查發現,海巡署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艇配有4具密錄器,但2022年行政院檢討汰換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而海巡署配賦的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根本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陷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

對此,海巡署回應,已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全面檢討相關執法作業程序,購置每位執勤人員1具微型攝影機,已於今(2024)年8月22日起已全面啟用;另全面加裝艦船艇舷外固定式監控錄影設備,將於12月底前全數安裝完畢,強化各項蒐證作為。

關於監委提到「沒有錄影,導致無法還原真相」,海巡署說明,金門地檢署介入調查後,檢察官立即對海巡隊艇長及駕駛製作證人筆錄、調閱案發時海巡隊之通報紀錄、相關雷達影像等資料;涉案之船隻及巡防艇也吊至陸地上存放,經檢察官會同書記官前往勘查並製作勘驗筆錄。

海巡署提及,檢察官另會同法醫師及2名死者的家屬相驗兩具遺體,2024年7月12日將兩具遺體送請台大醫學院附設醫院進行電腦斷層掃瞄鑑定後,確認兩名死者都是生前落水後溺水死亡,且2名死者之家屬,對檢察官及法醫師認定死因為溺死都表示無意見。

海巡署也表示,另生還的2名陸籍男子,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對該2人製作各2份訊問筆錄,並命具結,2人表示對海巡隊執法程序無意見。

海巡署表示,已全力配合檢方偵查,主動提供相關事證,金門地檢署已於8月15日作出不起訴處分,確認海巡執法人員無故意或過失責任;並強調海巡依法取締越界陸船,維護國人權益的決心不變,籲請各界持續支持海巡堅定執法,確保國家主權及海洋權益。

14:32發稿

16:09更新海巡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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