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認「確診者無法投票」違比例原則 促檢討研擬配套

監委紀惠容今天說,去年九合一大選時,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計有投票權的確診者約6萬人,但中選會、衛福部決策方式未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監院促盡速研擬配套措施。中選會透過媒體群組表示,在選舉期間推動的選務防疫措施,都依法律、國家防疫政策與相關規定辦理,針對監察院調查,予以尊重。衛福部疾管署則表示,非常感謝、尊重監察院的建議,所有防疫政策,都是依疫情狀況、疾病特性做滾動式調整,提出對民眾傷害最小的政策。

監委紀惠容26日表示,去年九合一大選時,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計有投票權的確診者約6萬人,但中選會、衛福部決策方式未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監院促儘速研擬配套措施。(中央社資料照)
監委紀惠容26日表示,去年九合一大選時,非重症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計有投票權的確診者約6萬人,但中選會、衛福部決策方式未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監院促儘速研擬配套措施。(中央社資料照)

民國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票在11月26日舉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布「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選務防疫計畫」,針對尚未解除隔離的COVID-19確診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等規定,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

監委紀惠容、葉大華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去年3月南韓修法讓確診者可以投票、5到6月時教育部也開放確診的輕症、無症狀學生可外出應考;但依中選會的防疫計畫,11月26日時確診的居家照護者,仍無法外出投票。

紀惠容說,因從111年11月14日起,採居家照護的非重症確診者隔離天數為5天,如果以111年11月21日到25日的確定病例計算,111年11月26日投票時還在隔離期間人數共7萬9516例,其中有投票權者為6萬508人。

紀惠容表示,中選會曾在去年3月18日研提「開放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者投票方案」,並提出四種方案,包括延長投票時間,下午4時到6時給居家隔離者投票;另外還有特設投票所、移動式投票、通訊投票等。當時中選會認為延長投票時間具最可行性,但最終仍未採行。

紀惠容指出,參酌聯合國「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措施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但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或許因當時疫情變化大,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對於想出門投票的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地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的行政裁量。

紀惠容說,衛福部與中選會應與有關機關及早因應及規畫,對於未來罹患傳染病而須隔離的公民,如何確保其投票權;今年1月的立委缺額補選時,未解除隔離的確診者,還是不得外出投票,中選會錯失小規模選舉進行實驗的機會,滿可惜的。

葉大華表示,中選會、指揮中心共同決定確診者不能投票,的確是差別對待「確診公民」與「快篩陽性但尚未經醫師判定的公民」,這樣的措施恐讓快篩陽性的公民隱匿病情,是否真的達到公平原則。

葉大華說,指揮中心連在記者會中,對於政府裁罰的法條都援引錯誤,在緊急措施時應善盡社會溝通;至於沒有提出糾正,是因當時疫情狀況屬於需要滾動修正防疫措施的情形,政府在可行的配套措施上,比較力有未逮。

對於COVID-19防疫政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言人曾淑慧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相關指引,並參考其他國家作法,整合國內專家意見,視國內疫情,依據嚴謹科學證據、數據分析,提出對國民傷害最小的政策,並持續調整。

至於是否將把相關內容納入傳染病防治法修法方向,曾淑慧表示,「如果有需要修法,也會再修法」。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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