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盧正案提3發現 請法務部研議非常上訴或再審

監察委員高涌誠(見圖)與王美玉調查盧正案,監察院通過3份鑑定報告,送請法務部研議提非常上訴或再審。(歐陽夢萍 攝)
監察委員高涌誠(見圖)與王美玉調查盧正案,監察院通過3份鑑定報告,送請法務部研議提非常上訴或再審。(歐陽夢萍 攝)


針對因涉擄人勒贖殺人而遭判死刑且已執行的盧正案,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今天(16日)說明6月下旬通過的調查報告,指出原確定判決認定被害人遭盧正殺害棄屍、死亡時間及凶器均與事實不符,除已函請法務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也會將調查發現函請正在審理死刑釋憲案的憲法法庭參酌。

盧正案發生在1997年,離職員警盧正被控殺害詹姓婦人並棄屍,因涉擄人勒贖殺人罪而遭判死刑確定,且已在2000年執行。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調查此案,並於今天說明調查結果。

王美玉及高涌誠在諮詢多名專家意見,並調閱該案偵審及執行卷宗後,認為盧正案所認定的犯罪事實顯有錯誤,盧正恐遭受冤屈,並非真正犯罪行為人。

王美玉指出,針對被害人死亡時間,法醫昆蟲學專家蕭旭峰以2只豬隻進行實驗,重建現場,發現豬隻死亡後,昆蟲相不符本案的原判決。王美玉:『(原音)我們認為原確定判決認定死者的死亡時間,跟科學的昆蟲相的棄屍、死亡時間明顯不符合,因為盧正在12月19日,我剛強調,他已經遭警方監控,明確有不在場證明,所以(認定)他殺害棄屍違反經驗法則跟論理法則。』

在凶器部分,王美玉指出,原確定判決指為鞋帶,但經宜蘭縣政府警察局鑑識科股長藍錦龍重新現場勘驗,鞋帶造成的勒痕與死者頸部勒痕不符;而綑綁死者的透明膠帶研判是以利刃剪斷,但盧正歷次供述均指是以襪子套在手上硬扯斷,若是如此,襪子的纖維可能留在膠帶上,且以手硬撕也不可能切口平整。

至於盧正的自白,依照台大心理學暨研究所副教授趙儀珊的鑑定報告,即使盧正沒有遭到警方刑求,但查看逐字稿,有誤導之嫌,且長達31小時的密集訊問很可能產生滾雪球效應,因此真實性低、錯誤可能性很高。

高涌誠也指出,在調閱死刑的執行卷宗發現盧正在槍決前仍喊冤,拒簽筆錄,甚至欲咬舌自盡。

王美玉表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已通過這3份鑑定報告,由於有新事證,已送請法務部交代所屬提非常上訴或再審。

高涌誠也認為上述3項科學證據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並表示由於死刑爭議極大,且冤案不可能永遠避免,因此,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同意將相關調查發現及意見轉送正在審理死刑釋憲案的憲法法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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