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更改通訊地址

近來有民眾向新北市裁決處反映沒收到紅單,不知道自己有交通違規,銀行帳戶卻突然被行政執行分署強制扣款,經了解這類案件的紅單通常是因郵差兩度到府按鈴皆無人收取,郵差就會在信箱貼上招領通知,請民眾至郵局領取,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至此即已完成合法送達。 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長鄭水木指出,這種郵件送達的方式稱為「寄存送達」,即使未至郵局領取仍有法律效力,民眾若未居住於戶籍地,建議去監理機關登記通訊地址,避免未收到通知單造成荷包失血。另外,紅單寄存送達後未於期限內繳納,就會被以高罰開出「裁決書通知」繳納,平白多損失罰緩,紅單繳納期限為逕行舉發日起四十五天;裁決書繳納期限為裁決日起三十天。鄭水木舉例說明,騎機車闖紅燈期限內繳納是一千八百元,逾期二個月後就會罰二千七百元,裁決書如果寄存送達,再未繳納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最後經行政執行分署通知後仍未繳納,就會直接從薪資或帳戶存款內扣繳,甚至扣押不動產進行拍賣。 裁決處提醒民眾,紅單與裁決書原則上會優先寄送到民眾於監理機關登記的「通訊地址」,如未登記通訊地址將寄送至車、駕籍地址或戶籍地,民眾如未住在上述地址,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通訊地址」,此後會優先以該地址寄送,以免民眾誤認為未收到紅單與裁決書,卻被強制執行。申請方式可向車、駕籍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mem/commaddr)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