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聲請流程 臺東社會處說明5大要件

40歲的阿龍(化名)未婚無子女,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證明,無法表達自我意思,年邁雙親也無法處理阿龍的財務與後續照顧安排,幸好透過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最後裁定由手足擔任監護人,以協助阿龍財務分配與妥善的生活照顧安排。

提出監護(輔助)宣告的流程是什麼?臺東縣政府社會處說明(見圖),流程包括為五大要件:「聲請、鑑定、調查、裁定、登記」。意即聲請人到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法院受理案件後會請社工調查訪視並請醫院作鑑定,最後由法院裁定監護人及開具財產清冊人,監護人至戶政機關辦理戶籍登記。

社會處長陳淑蘭表示,自112年起,臺東縣政府委託社團法人台灣安心家庭關懷協會共同推廣成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業務,除了執行由縣府監護(輔助)宣告的個案服務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讓更多人了解成人監護(輔助)宣告的制度,透過監護(輔助)宣告及考量個案權益下協助受監護宣告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並保護鄉親們不會因為欠缺判斷能力而做出不理性的法律行為。

相關資訊可向社團法人台灣安心家庭關懷協會(電話:089-346732)或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洽詢,亦可透過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官網查詢 (https://taisoc.taitung.gov.tw/WebSite/Service/servicelist.aspx?menuid=lW%2BfKiAxClc%3D&cate=v5AkuR3N0TU%3D&listal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