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法務部 監所進用社工涉假承攬真僱傭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5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所進用心理及社工人員涉「假承攬真僱傭」,影響專業人員勞動權益,不利受刑人建立輔導關係,監察院通過監委王幼玲、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所自民國108年年中起,陸續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心理及社工等專業人力,但契約內容涉「假承攬真僱傭」,影響專業人員勞動權益,也嚴重影響監所受刑人輔導工作推展及服務關係的建立,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王幼玲、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法務部矯正署。

監委表示,法務部矯正署108年度起辦理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員進用案,以勞務承攬方式由機構或自然人承攬。但承攬人員並非監所成員,監所並無指揮監督權責,但契約卻要求,派駐承攬人員要全職8小時,配合機關上下班時間,還要應機關要求加班、受訓及出差,或臨時分派工作任務,明顯已有指揮監督關係,卻以勞務承攬關係迴避雇主責任,甚至有承攬人發生被性騷擾,卻申訴無門的事件。

監委指出,契約條款涉有「假承攬真僱傭」疑慮,矯正署應確實參據勞動部及專家學者意見,通盤檢討,研謀改善。

另外,監委也表示,各監所108年進用的心理及社工人員至109年只有62%及50%留任。根據臨床、諮商心理師及社工師公會、社工工會的專業意見,勞務承攬人力無法久任,影響和收容人建立個別化和深入的專業關係,不易和其他監所工作團隊建立良好信任的合作。

監委指出,矯正署所屬各監所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心理及社工專業人力,影響專業人員續任意願,不利監所受刑人的輔導協助成效,茲事體大,是否逐步往「常設」人力方向規劃,行政院應積極出面督導,整合部會間意見,完善全案人力規劃,建構專業服務制度。

監委表示,各矯正機關因欠缺辦理經驗,導致契約設計未盡周全,未考量由自然人得標情形,強行適用結果,恐將對廠商造成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且矯正署將勞務採購契約責成各監所自行研辦,雖可收因地制宜之成效,卻也衍生各機關做法不盡相同的問題,引起機關承辦人或勞務承攬人對法規誤解而產生勞務爭端,應積極改善。(編輯:郭無患)1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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