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內控機制不彰溢領績效獎金 糾正軍備局202廠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監察院今天說,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內控機制不彰,溢領績效獎金,戕害國軍形象;軍備局監督不周也有違失;監察院通過監委王幼玲等人提案,糾正軍備局第202廠。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調查發現,104年國防部軍備局第202廠明知外購自動滅火組成本高於自製成本,而自製產品還沒完成,卻為提高賸餘,以外購自動滅火組解繳,成本卻調整為自製品成本,以減少成本,藉此虛增賸餘,詐領績效獎金新台幣2788萬餘元。

監委指出,軍備局第202廠在105年解繳自製品時,才以外購品成本回沖列計,經核算105年賸餘減少4117萬餘元及獎金減少2744萬餘元,前後獎金數額相抵,增加約44萬元。

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將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2廠長朱建群少將、工務中心工務長王允成上校、主計主任帥士炘上校、及工務中心林啟勝士官長,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與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經媒體披露,戕害國軍形象。

糾正案文指出,202廠內控機制不彰,審核機制出現破口,未能有效遏止弊端;國防部軍備局生製中心未落實就高風險或主要核心業務加強稽核,導致未能有效遏止或及早發現此案弊端,核有嚴重違失,國防部軍備局執行主管監督機制顯有疏漏,一級督導有未盡周延之處,亟待檢討策進。

監委表示,本案涉案人員未依法辦理業務事實甚明,但都辯稱遵照長官交辦,不懂法律,國防部應落實督導所屬機關辦理相關人員品德考核,並加強執行軍紀、法紀等案例教育事項宣教講習,防範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是軍備局的督導機關,除應督促所屬檢討妥處外,對於生產營運績效獎金的提列與核發,應建立科技輔助管控等妥善措施,健全相關獎金核發及防弊機制,以有效防制弊端。

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王麗珍表示,審計部查核發現,軍備局核發生產事業營運績效獎金的統籌管理獎金,核發予國防部部長室、副部長室、常務次長室、參謀本部參謀次長室、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及主計局等非軍備局單位及個人部分,核發對象認定上有疑慮,經監察院調查後業已停發,容值肯定。

監委指出,但行政院允應督同所屬各績效獎金主管機關,針對全國各機關績效獎金相關結構性問題、興革建議事項、法令疏漏不足或窒礙難行之處,全面進行檢視,並及時檢討策進,以符合績效獎金激勵相關機關人員積極從事法定業務職掌,提升行政業務效能,促進企業化經營,發揮整體營運績效的宗旨。(編輯:郭無患)11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