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需到立院「備詢」?綠民代再槓台中市府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周永鴻,認為台糖肉品檢出瘦肉精「西布特羅」是重大食安事件,台中市長盧秀燕是事件關係人,有至立法院備詢的義務。(周永鴻提供/王煌忠台中傳真)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周永鴻,認為台糖肉品檢出瘦肉精「西布特羅」是重大食安事件,台中市長盧秀燕是事件關係人,有至立法院備詢的義務。(周永鴻提供/王煌忠台中傳真)

台糖五花豬肉片檢出瘦肉精「西布特羅」,從食安演變成政治事件,綠委林俊憲搬出《憲法》67條,指立法院可邀台中市長盧秀燕到院備詢,台中市府則以大法官釋字498號,基於地方自治,會請主政局處長到立法院「說明」,對此台中市議員周永鴻回擊市府表示,台糖肉品檢出瘦肉精是「重大食安事件」,盧秀燕有至立法院備詢的義務。

周永鴻指出,憲法67條清楚寫到,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而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立法院2012年就曾邀請導演李惠仁到經濟委員會備詢,如果老百姓都有憲法義務到委員會備詢,那麽盧秀燕市長當然不能免除這個憲法義務。

周永鴻表示,台中市政府及立委楊瓊瓔所提及的釋字498號,是指地方自治團體在地方自治事項上不對立法院負責,市長當然不應到立法院備詢,但西布特羅案件,就是全國唯一台中市驗出的1盒有西部特羅,造成全國恐慌,所以委員會要處理的是重大事件,而且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的講法是「重大食安事件」,這事件的有關人員盧秀燕當然有出席備詢之必要。

周永鴻強調,盧秀燕要到立法院,不是因為台中市這個自治團體的預算與政策,而是因為她是西布特羅事件的有關係人士,不適用釋字498號。但盧秀燕是地方自治團體首長,立法院必須給予尊重,台中市府期望用「說明」而不是「備詢」,也給予尊重。但依憲法規定,台中市政府無論派誰去「說明」,沒有立委請他上備詢台,他就不能「說明」,最終仍然是在備詢台「備詢」。

周永鴻表示,食安是全國人民關注的議題,有一個令大家恐慌的個案,盧秀彥也承認是個案,難道不需要說明清楚?台中市政府應該要協助社會釐清真相,而不是躲在後面,以政治攻防的語言拒絕備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