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指檢察官不該無限上訴 扁案律師直指柯文哲案「偵辦大忌」:台灣的法律很危險

京華城弊案越演越烈,台北地方法院5日召開第二次羈押庭,裁定民眾黨主席柯文羈押禁見。對此,曾任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的鄭文龍痛批,不該讓檢察官無限上訴,否則風險將由百姓承擔;且美國最高法院早已判決檢方不得搜索被告手機,但檢方卻查看了柯文哲的手機與隨身碟,台灣沒有這些法律知識很危險。

鄭文龍在政論節目《關我什麼事》中表示,「大家這兩天都講的很開心,但我們在場來賓7個人,有4個都是搞政治的,你們自己要小心。」他直言,檢察官羈押被告絕對是錯的,檢方在還未起訴、判刑的情況下就羈押柯文哲,而且還是羈押禁見,這比服刑還嚴重,其實是一個大忌。

鄭文龍直言,這情形從老蔣時代戒嚴時期就開始這樣搞,現在民進黨執政了,還讓檢察官用這個手法,「阿川,你們要小心」;同場來賓民進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王義川聞訊後直呼,「不是,我們有司改會!」

鄭文龍:不該讓檢察官無限上訴

不過,鄭文龍仍繼續指出,檢方8月30日把柯文哲叫去,31日凌晨都在問訊,全世界沒有人這樣問被告的,夜間詢問是大忌,檢方在凌虐、疲勞訊問,還逮捕人家;柯文哲9月1號已經被問48小時了,誰有這個能力去應付檢方?「所以當時法官把他裁定放回,我是覺得正確,而高院把它發回,我覺得這個都不對。」

此外,鄭文龍表示,美國憲法有一個規定是「雙重危險的禁止」,許多律師都沒有提到這個概念。如果檢察官起訴被告,等同於用所有國家力量對付被告,再厲害的被告面對國家機器也是最弱的,所以只能夠審一次,如果被告沒有罪,檢方是不能上訴的。

鄭文龍說,然而,台灣要羈押被告,竟可以失敗一次、二次、三次,搞到羈押成功才停止,這種事不只柯文哲遇到,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也一樣,鄭文燦在520前屬於第二大的人物,他都受到這種待遇了,更何況各個百姓,「所以大家不要在那邊笑,這個必須小心,我們不該讓檢察官無限上訴。」

鄭文龍:台灣的法律很危險

鄭文龍指出,這對被告、法官與檢察官都很不公平,通常起訴一個案子要好幾個月,甚至辯論審判是1、2年的事情,無論柯文哲是否有罪都要先蒐集證據,但短短幾天就要決定他是否犯罪,或有犯罪重大嫌疑,把法官、檢察官壓縮在1、2天內要做出決定,「這樣審判品質會好嗎?台灣的法律很危險!」

另外,鄭文龍提及,美國最高法院2014年做出判決,當警察搜索被告手機時,不能去看他的手機,但柯文哲被抓後,檢方憑什麼看他的手機與隨身碟,台灣法律人沒有這個常識也很危險。

但同場來賓、律師陳又新認為,檢察官上訴禁止是在案件審理判決的問題,屬於對於被告利益的考量,剛才提到不管是搜索、查看手機或羈押,全都是法院做的決定,並不是檢察官想押就押;但鄭文龍則說,抗告也是一樣,審判不能做的事情,難道抗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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