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取代香港交易中心地位 政院修法藝術品買賣分離課稅

文化部26日宣布,原任政務次長丁曉菁轉任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董事長後,政務次長一職將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執行長彭俊亨接任。(文化部提供)
文化部26日宣布,原任政務次長丁曉菁轉任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董事長後,政務次長一職將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藝會)執行長彭俊亨接任。(文化部提供)


行政院會今天(26日)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藝術品拍賣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稅率依成交價的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文化部表示,希望藉修法簡化稅政,吸引藝術品買家在台灣交易,活絡台灣藝術品拍賣市場。#記者王韋婷的採訪報導#

行政院會26日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新增文物或藝術品交易的租稅優惠,規定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進口免預繳稅款保證金等。草案規定,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

文化部次長彭俊亨表示,希望透過修法簡化稅政,吸引在香港從事藝術品交易的買家回到台灣交易,活絡藝術品市場,進一步成為亞洲及國際藝術品交易的重要據點。彭俊亨說:『(原音)我們希望可以吸引拍賣公司或者買家可以在台灣交易,可以同時帶動相關產業活絡,這是整體的,產業活絡也包括畫廊業者、倉儲業者,或者運輸、藝術品包裝業者等等,甚至策展公司,對整體產業活絡我們是有預期。』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台灣藝術品交易市場一年交易額約新台幣23億元,香港一年411億元,而香港市場有六成是台灣人交易。他表示,希望修法後,能吸引台灣人回台交易,不但增加稅收,也可以活絡藝術品拍賣產業。

另外,這次修法也新增「權益保障」專章,配合「文化基本法」第20條規定,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的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藝文採購,應該為不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的直接勞務提供者,改投保商業保險,以及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依據,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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