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到,吃不到」的補助:現行制度下,被社會安全網漏接的障礙個體

文:莊棋銘(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辦公室主任)、段可薇(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社工)

根據《衛生福利部》網站所示:「行政院於107年2月26日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結合政府各部門的力量,建構一張綿密的安全防護網,扶持社會中的每一個個體,在生活或所處環境出現危機時,仍能保有生存所需的基本能力,進而抵抗並面對各種問題。」然而,目前超過一百二十萬身心障礙者,真的有被「社會安全網」接住嗎?

去年本會參與《臺灣障礙者黑紙革命聯盟》之「障權要修法,衛福別裝傻」之行動倡議,我們殷切表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已十七年未曾大修,應積極在「個人協助」上,保障每位身心障礙者國民基本生存與生活權益。

「虛擬收入」的適切性

每位障礙者來自不同的家庭及生活環境,所以不同障礙者的生存條件與家庭關係都有所差異。因此,若「中低/低收入戶」資格以現行的「家戶合計」方式來做審核的標準,會導致那些已無與家人連繫或是與家人已無金錢往來的障礙者,因為家戶人口的列計,而無法通過審核。

然而,在實務上要證明沒有扶養的事實, 需要透過法院的判決,會是曠日費時的等待過程及增加家人之間的緊張關係。這對於障礙者來說反而造成了生活的負擔且無法獲得實質上的幫助。因此,應以家戶內的實際狀況來作為審核的考量。

另一方面,「虛擬收入」是假定16歲~64歲,有工作能力者至少都有最低基本工資。雖然目前在「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的認定是『中度以上,且沒有實際從事工作或有參加相關職業保險;或有身心障礙身份,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工者才會被判定為「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被免除虛擬所得的設算。』對於一些障礙者或是無法取得相關證明的障礙者來說,這樣的標準還是相當嚴苛。

在一般的就業市場中,仍然存在對障礙者就業歧視的問題,即便對有意願工作的障礙者來說乃是一個無形難以跨越的門檻。

然而,從事部分工時、派遣等非典型就業的障礙者的收入差異很大,且每月的收入不一定可達到基本工資的標準。但「虛擬收入」的假定會讓實際收入未達法定標準者仍被算定為有基本工資,而影響到「中低/低收入戶」資格的判定。因此,應該要重新審視「虛擬收入」的適切性。

此外,目前現行的法規中,申請「中低/低收入戶」資格需要實際居住在戶籍地。而在台灣目前無障礙設施設備均以都會區無障礙環境相對較完善。因此,也有許多障礙者離開家鄉到外縣市就學、就業,且實際在租屋市場中未必能取得房東同意而放戶籍,導致無法申請相關的福利服務與資源,以及也會影響「中低/低收入戶」資格無法審核通過。

再者,目前身心障礙者的各項法定服務(如自立生活服務或長照服務)、科技輔具、社會住宅租金等,其補助金額與比例往往跟「中低/低收入戶」資格捆綁,而中低/低收入戶的資格又跟「家戶所得」、「虛擬收入」、「是否居住在戶籍地」等複雜繁瑣且不合時宜的制度有關,極不易取得。

避免「看得到,吃不到」的補助

導致政府法定應給予障礙者的各項支持,是具有「補助門檻」,往往『看得到,吃不到』。本會建議大修現有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亦可將「個人福利帳戶」制度納入,透過(如現金或社福點數)交由障礙者自行選擇適合個別化的服務,藉此提高障礙者自主選擇的可能性。

另外,對於《社會救助法》中的「虛擬收入」,以及設想親屬之間有「扶養義務」等不符合現今社會型態法條廢除。否則實在看不出「社會安全網」所期許的大目標:『在生活或所處環境出現危機時,仍能保有生存所需的基本能力,進而抵抗並面對各種問題。』有實踐的可能性。

因此本會主張補助標準以個人「實際收入」為依據,才能在社會安全網上「扶持社會中的每一個個體」。呼籲新政府的上任,可以考量到不同群體在生存及生活中實際的需求,讓社會制度更加完善,讓社會安全網不再漏接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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